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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11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公告 ***生态环境局***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局***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D-MCDD-****-***** (三)预算金额:***,***.** (四)采购需求: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D-MCDD-2021-25407

(三)预算金额:175,070.76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一、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公共照明、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天面水池(每三个月清洗一次)。 第七条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办公室内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日夜值勤、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楼宇周边巡视。(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自用水电设施、设备的简单维修养护。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和维修、养护各会议室音响设备及水电维修工具、五金水电用品等;专人负责房屋自用部位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二、其他委托事项见商务需求。 1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州市中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办公大楼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2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写字楼 座落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102号 3,6至8楼 建筑面积:约1900.2359 平方米
3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公共照明、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5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物、构筑物的零星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天面水池(每三个月清洗一次)。 第七条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及办公室内公共地方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6 第八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日夜值勤、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楼宇周边巡视。(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第九条自用水电设施、设备的简单维修养护。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和维修、养护各会议室音响设备及水电维修工具、五金水电用品等;专人负责房屋自用部位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具体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7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8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止。
9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移交;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1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2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7、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安全上岗。
13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有关物业管理的档案资料。 9、负责饭堂员工的每月的工资发放和员工社会福利保险的购买。 10、负责局办公大楼日常绿化养护工作。(另附绿化养护合同)
14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无破损 ;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共用的发电机组、供电系统、电梯、水泵、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按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上下管道、落水管的每周检查保持通畅;化粪池、天面水池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15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4、公共环境:干净整洁; 5、车场秩序:安全维护; 6、值班保安:恪守职责; 7、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 8、各方面的物业服务标准附后。
16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17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4、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善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8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综合管理服务: 6、经常与业主沟通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和处理业主投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业主的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7、因工作需要更换后勤服务人员时,应事先与甲方商定。
19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
20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二、房屋管理: 3、每日巡查1次本物业所有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21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修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2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协助本物业消防维修养护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通道畅通。 6、设施房保持整洁、通风,无雾水、滴、漏和鼠害现象。
23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7、对照明设备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每天检查,及时更换。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包括:断电应急方案、电梯故障应急方案、消防报警应急方案、中央空调故障应急方案等) 9、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应向我单位做好通知工作。
24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四、维护公共秩序: 1、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物业管理处、电房24小时值勤。 2、做好安全出口的保卫值勤工作。本物业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配备专门人员在本单位非上班时间(17:30—翌日8:30)实施监控。
25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四、维护公共秩序: 3、对进出我单位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我单位的装修等人员实行出入登记管理,谢绝推销人员。 5、每年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我单位,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6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五、保洁服务: 1、每层设置1个垃圾桶,每日上门收集并清运垃圾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每层梯间出入口设置1个不锈钢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桶损坏的及时更换。
27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五、保洁服务: 3、停车场、花槽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大厅每日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28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双方协商按 11289.23 /月(共1900.2359平方米)由乙方向甲方(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十八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简单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人工费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材料费另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29 第十九条 电梯年检及维护费、消防设施保养费、中央空调维修及保养费、监控系统保养维护费、甲方自用水电费等由甲方支付。
30 第二十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零星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零星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
31 第二十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零星小修、养护,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零星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
32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3 第二十三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给予赔偿。
34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签合同。
35 第二十六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6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7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方,由责任方负责善后处理。
37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 1、向 (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8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6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1年03月11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区分局

2021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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