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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采购项目(第三次)招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08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08
截止日期:2021.03.15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 招标公告 **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最高限价 备注 **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采购项目 粉煤灰(二级)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重庆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最高限价 备注
重庆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采购项目 粉煤灰(二级) 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5 195元/吨 最高限价为到场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用、安全、税金等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二、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资金。
三、项目供货周期
本次招标的供货周期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供货数量
以招标人通知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生产或销售粉煤灰或建筑材料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注:①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以上材料按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要求组织编写并装订,资质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司)公章留存。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核验原件而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招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料进行核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按规定对投标人进行查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qydgz.com)上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文件(如有)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本项目报名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并现场签到。
(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投标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三)投标(开标)地点:垫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509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21年   3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0  时00     分至  11:00   时  00  分止。
(五)开标时间: 2021年   3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
(六)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
2.投标递交了投标送样样品的;
3.按时报名、现场签到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未开通网上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
(3)在招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 
户  名:重庆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账  号:820102029000256841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①.投标人在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进账单必须填写完整的开户行信息。
③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人按第七篇格式要求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等资料,评标委员会或采购据此认定其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不得以私人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及到账时间,招标人将于招标截止时间后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形,对于未能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其响应文件,投标保证金如到账不予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所有进入“投标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账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
2.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
3.流标、废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到投标人交款账户。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若投标人发生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qydgz.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补遗文件。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5.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023)74555068
地  址: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管委会617室
附件1: 重庆康科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粉煤灰)招标文件(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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