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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03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03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科研采购邀请公告 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拟就无人机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确定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评审确定采购。 一、 项目名称 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 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括 备注 * 无人机 * 见附件一 无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
 
招标公告正文

科研采购邀请公告

军事科学院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拟就无人机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确定采购,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评审确定采购。

一、 项目名称

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 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括

备注

1

无人机

1

见附件一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型或销售型企业;

(四)所投产品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产品(以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

(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无需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书(区域授权或项目授权)。如投标人取得的是项目授权,须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书原件,副本中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如为区域授权,询价响应文件中允许均提供复印件。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

四、 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时间

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每天8:00~17:30,节假日休息。

(二)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3号院。

地铁9号线,东大街站C口,直行200m左右路西附近。

(三)领取方式

评审确定文件领取方式:采购人免费提供电子版评审确定文件。

(四)注意事项

采购方只对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与否进行审查,供应商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将给予取消资格,取消或终止合同,罚款,列入不良记录,1至3年内禁止参加我院所有采购活动等处罚。同时,将上报军队采购主管部门作进一步惩处。

五、 响应文件

需要以书面方式密封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是否满足商务、技术、服务要求和报价等,并附以下材料复印(骑缝盖供应商公章)邮寄、或者是亲自送至采购人处。每页材料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司公章:

1.报价文件,包括是否满足商务、服务要求和报价等(报价有效期需不少于1个月,供货商以人民币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进口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其他税费及相关伴随费用之和);

2. 技术方案,除了提供纸质版技术方案外还需提供技术方案介绍PPT;

3. 提供与本外协任务相关的能力证明材料;

4.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6.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提供报价文件时无需提供);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提供报价文件时无需提供);

10. 无犯罪记录声明;

1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 如果成立不足三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至2021年3月10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查询截图。

证明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以及电话: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六、 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名称: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无人系统技术研究中心

(二)联系人***

(三)电话:***

(四)通讯地址:***

(五)邮政编码:100071

国防科技创新研究院

2021年3月3日


附件一

项目技术及商务要求

一、 货物内容及配置要求

无人机采购项目所需提供的货物内容如下表,详细配置要求见如下技术指标。

类型

货物内容

设备

(1) 无人机

文档

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合格证书

(2) 产品测试报告

(3) 使用维护说明书

(4) 二次开发参考文档

二、 货物技术指标要求

无人机的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序号

设备

名称

性能、指标参数

单位

数量

1

无人机

1) 飞行控制要求:

l 二次开发要求

提供用于对无人机进行路径规划以及目标识别与追踪所需的硬件模块,飞行控制接口以及编程相关环境,可实现飞行控制程序的二次开发。

2) 功能要求:

l 飞行能力

具备长时间稳定飞行的能力,且无人机机型为多旋翼;

l 控制能力

具备遥控飞行控制能力和全自主飞行控制能力;

l 安全保障功能

具备故障和电量检测能力,以及防坠毁能力;

l 通讯传输功能

具备视距范围内遥控、遥测信息数据传输能力;

l 具备测距测角功能和北斗定位功能;

l 任务载荷舱能够容纳任务载荷,并具有一定可操作空间。

3) 参数指标:

l 最大载荷:≥8Kg;

l 最大飞行高度:≥500m;

l 作业半径(遥控范围):≥3km;

l 续航时间:≥40min。

4) 技术服务要求:

l 外协方需根据需求方提供的无人机路径规划等智能算法对无人机进行全自主飞行控制。设备交付给我方后,外协方需提供飞行试验保障和飞行试验教学服务。

1

三、 商务要求

(一) 报价要求

供货商以人民币报价,为项目现场完税价。进口产品报价为出厂价、境内外运输费、保险费、外贸相关手续费用、关税、增值税、其他税费及相关伴随费用之和。

(二) 交货及安装验收

成交单位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40个自然日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交付,将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罚,请仔细阅读后文中的条款。

(三) 技术培训要求

成交单位在交付货物之后应提供至少2次产品使用培训,含无人机软件开发培训。

(四)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少于 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零部件因自身问题而导致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产品属于“三包”范围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成交单位质保期承诺优于国家规定的,按成交单位实际承诺执行。

3.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调试、定期维护和免费升级软件等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成交单位须免费包调、包改、包测;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和赔偿。

4.质保期满后,成交单位须继续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服务。若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协定后,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如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成交单位须在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6.针对用户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用户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五)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产品及服务内容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我部的相关信息和提供的技术文件。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后,开具合同款50%金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50%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款50%金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支付50%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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