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长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驻支队机关、各消防站工作不少于2 人,负责对支队及6个消防站的办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设备;视频会商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会议音响系统、楼道语音系统、接处警联动系统、车载平台、营区监控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应用服务器、网络线路、电话线路、机房网络设备等网络系统提供定点运维。报修后做到及时响应,服务期1年。
2、在支队、消防站通信人员变动时,负责对新进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包括系统设备操作与日常管理维护,保证相关人员有科学、有效使用所有通信系统。
供应商数量: 若供应商参与数量不足3家,则采购失败,需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