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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3.0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装修 工程招标招标 市政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1.03.01
截止日期:2021.03.18
招标代理: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 ***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受****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AHGH-DL***
关键词: 装修 工程招标 市政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合肥市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市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合肥市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

1.2项目编号:AHGH-DL2021-002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

1.5投资规模:约100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合肥市庐阳区义井路783#城建大厦 

2.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义井路783#城建大厦,主要对本大厦二、三层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区域总面积约151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合肥市政院二、三楼装修工程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清单及答疑。

2.4工期:  50 工作日;

2.5标段划分:  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至少1个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施工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13层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费用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7号楼14层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招标网:https://

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ahgh.com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17356567617

地   址:合肥市义井路783号城建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18256062450  18715690261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铂金汉宫七号商务楼13、14层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2021 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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