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需对博兴县胜利三路32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评估。
项目要求: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中标的社会中介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滨州市政府有关规定,保证按照项目申请单位要求履行义务并能及时与项目单位保持联系,保证服务质量。
项目付款方式:项目经终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中介机构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中介机构须有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和土地评估B级资质;中介机构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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