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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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08 |
招标代理: | 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辽宁省 |
内 容: | ****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消防专项发展规划、园区矢量数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咨询、**新区化工园认定及评估咨询项目的采购公告 *************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委托,对****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消防 |
关键词: | 规划 |
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委托,对锦州滨海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消防专项发展规划、园区矢量数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咨询、滨海新区化工园认定及评估咨询项目(项目编号:JKCG2021-C0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服务需求 |
01 |
锦州滨海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消防专项发展规划、园区矢量数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咨询、滨海新区化工园认定及评估咨询项目 |
锦州滨海新区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消防专项发展规划、园区矢量数据、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咨询、滨海新区化工园认定及评估报告编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98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199.98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包括中央和各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投标人需具备石化或化工或生态环境或环境工程领域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4、单位负责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2月25日8时起至2021年3月3日17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下载采购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1年3月8日北京时间9:30
2、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七段65-23号),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1年2月25日起至2021年3月3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
地 址:锦州市滨海新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七段65-23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锦州五月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