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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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26 |
地 区: | 贵州省 |
内 容: | 威宁自治*阳光小区临街门面等**个房屋资产 拍 ????卖 ????公 ????告 项目编号:WNJY-****-CQ*** ? 经***********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时受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公共**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年* |
关键词: | 小区 街 |
威宁自治县阳光小区临街门面等22个房屋资产
拍 ????卖 ????公 ????告
项目编号:WNJY-2021-CQ001
?
经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国资国企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时受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1年3月26日对以下22处房屋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地址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1 |
阳光小区A区3单元1层2号 |
海边街道 |
64.06 |
85.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339号 |
|
2 |
阳光小区4单元1层1号 |
64.06 |
85.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12号 |
||
3 |
阳光小区A区5单元1层1号 |
64.06 |
85.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0340号 |
||
4 |
阳光小区5单元1层2号 |
64.06 |
85.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13号 |
||
5 |
阳光小区10单元1层2号 |
64.06 |
85.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52号 |
||
6 |
阳光小区12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53号 |
原办公场所,未恢复成独立门面,需由竞得人自行恢复 |
|
7 |
阳光小区13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45号 |
||
8 |
阳光小区13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93号 |
||
9 |
阳光小区14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90号 |
||
10 |
阳光小区14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50号 |
||
11 |
阳光小区15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91号 |
||
12 |
阳光小区A区15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51号 |
||
13 |
阳光小区16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092号 |
||
14 |
阳光小区A区17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214号 |
||
15 |
阳光小区A区18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211号 |
||
16 |
阳光小区A区18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212号 |
||
17 |
阳光小区20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63号 |
||
18 |
阳光小区21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64号 |
||
19 |
阳光小区21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53号 |
||
20 |
阳光小区22单元1层1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56号 |
||
21 |
阳光小区22单元1层2号 |
64.06 |
78.1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02152号 |
||
22 |
向阳路卫计局宿舍 2幢1单元1层6号 |
六桥街道向阳路卫计局宿舍 |
39.9 |
174.3 |
黔(2019)威宁县不动产权第0011222号 |
二、展样、咨询时间
标的物于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展示,竞买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2021年3月 25日17时前向委托人咨询。
??委托人: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报名申请
(一)报名程序
竞买人可于2021年3月19日9时至3月25日17时(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经济开发区五里岗便民服务中心A区4楼A-08室)提交相关报名文件。竞买人提交的文件必须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或摁手印(自然人),以表明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
(3)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4、境外竞买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
(3)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二)报名地点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四楼A-08室,联系电话***
(三)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2、竞买人参与一个或多个标的竞买的,均只需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3、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须从其基本户转出、自然人和联合申请的须从其名下账户转出。
4、保证金交纳账号:
单位名称: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退专户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
帐 ??? 号: 0705001300000129
5、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17时00分。
五、拍卖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6日10时00分
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威宁五里岗工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大开标室)
六、拍卖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拍价者除外。
(二)本次拍卖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三)竞买人以举牌方式报价或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增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一个竞买人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的物的竞买,能够同时竞得多个标的物。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即起拍价。
七、拍卖程序
(一)发布拍卖公告,接受报名申请
(二)现场竞价
1、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提前签到入场,如竞买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拍卖主持人、记录人、委托人、监督人就位;
2、拍卖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宣读会场纪律、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并明确提示标的物是否设有保留价;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1号标的物基本情况、起拍价、增价幅度;
5、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6、竞买人举牌报价或者口头报价,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7、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8、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且没有竞买人继续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并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9、拍卖主持人按照标的物序号依次进行竞价,直至全部标的物竞价结束。
(三)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委托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四)结果公示
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gzweining.gov.cn/zwgk/xxgkml/index.shtml?url=72784&ClassInfoId=72784)公示本次拍卖结果。
八、提示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本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踏勘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三)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只包含标的物的自身价值,在办理产权登记等后续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大修基金等)竞得人与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各自交纳。上述税、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得人经营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有疑问请咨询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对于阳光小区原用于办公、未恢复为独立门面的10个门面,需由竞得人自行恢复。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付款方式: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二)本次拍卖的委托人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拍卖活动由威宁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三)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均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委托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成交资格,并要求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3、竞买人以任何不正当方法干涉、影响拍卖活动的;
4、竞买人撤回报价的。
(四)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
(五)参加竞买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六)在拍卖之前,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对本拍卖公告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公告视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拍卖公告》有解释权。
(八) ?委托人: 威宁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拍卖机构: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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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