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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公开比选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24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24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根据**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实施计划,现对****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 **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实施计划,现对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潜在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
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
二、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1、项目地点:九龙坡区。
2、项目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项目工期:根据征收项目实际情况,预计约15日历天。
4、比选范围:详见《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表》(拆除内容为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所有构筑物,拆除范围以签订合同时业主单位提供的红线图为准。拆除面积按最终实际拆除面积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及限价
详见“附件1: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表”。
四、资格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公开比选。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3.比选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比选申请人需要具备三年以上从事房屋拆除工作经验,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承诺格式及内容自拟)。比选申请人需提供不少于1个及以上的既往业绩并附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的资料无法体现业绩规模、类别特征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
1.5.申请人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2.本次比选条件不接受联合体。
五、比选报价、结算、支付
1、比选报价:
1.1.报价方式:单价包干(所有报价必须低于最高限价否则为否决投标。最高限价见“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表)。
1.2.报价范围:
按《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表》提供的区域及数量,并参考各标段安全保护措施搭设方案所涵盖的范围。拆除面积,按最终实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保护性措施按业主提供的各标段保护性措施方案要求搭建,且须对征收范围内裸露垃圾进行覆盖,保护性措施工程量以实际搭设验收为准。对于拆除工作中的垃圾清运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遮阴网、围墙、封堵门窗、文化围挡费用)、防尘费、机械费、破坏性拆除费等综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包干使用。以下价格均以人民币结算。混合结构楼房整体拆除费用 元/平方米、砖柱砖墙结构整体拆除费用 元/平方米、建筑垃圾外运费用 元/平方米。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能要求使用遮阴网,相关费用按照九龙坡区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遮阴网费用 0.96 元/平方米标准,由发包人据实向承包人结算(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承包人拆除或破坏门窗后,为防止无关人员回迁及强占,应采取砖砌结构对门窗进行封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据实结算,有关标准参照九龙坡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执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临时要求承包人对房屋进行强拆,则强拆费用由监理单位、发包人以及造价公司共同确认后,由发包人据实向承包人结算。
1.3.报价原则:本比选工程由比选申请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本次比选范围的施工范围、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为依据,由比选申请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比选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包含遮阴网、围墙费用)及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保护性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税费。比选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1.4.其他说明:
1.4.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选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选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4.2本工程不提供弃渣场所,且弃渣外运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实力,自行考察自主报价。
1.4.3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执行。
1.4.4比选申请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填写的比选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5.本项目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执行。
1.6.比选申请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轨道交通、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7. 比选申请人填报比选报价,应考虑施工成本等各方面因素。拆除施工费用价格(即:混合结构楼房整体拆除费用、混合结构楼房人工拆除费用、建筑垃圾外运费用、人工转运建渣垃圾费用、保护性措施费用(双排脚手架))禁止低于成本报价(拆除施工总费用价格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需提供《成本分析报告》,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成本分析报告》被比选委员会否定合理性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需出具《成本分析报告》的比选申请人,其《成本分析报告》单独制作并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比选申请人经测算认定本项目有工程残值的(本项目为房屋拆除工程,残值仅包括招标人将房屋交由中标人施工时建筑物及构筑物残值,不含其他任何设施设备等),应将残值在比选申请函中单独出价列明(残值价格最低为0元),并承诺该残值可按所列价格抵扣本项目工程款。
1.8. 比选申请人填报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根据工作程序等原因可能存在工期较久等各方面情况,且比选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基于报价所产生的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担保等,并同意按期足额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履约担保。根据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期情况,该项目可能将有保函到期时续交保函的成本。参与比选申请即视为已了解并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种情况,并同意承担各类成本及风险。以任何理由超期、延迟、不足额、不合格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和履约担保等行为皆不被允许,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2、结算:
2.1.结算原则:按实结算。
2.2.本工程以按实结算为原则,以实际施工方量为基础,以实际施工方量分别乘以施工费用综合单价、残值综合单价计算实际拆除施工费用和残值费用,最终计算实际结算价。施工费用综合单价以比选申请函单价为准,残值综合单价为比选申请函残值价格除以本文件发布时工程量清单中的总方量(单位:元/平方米)。
2.3.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部门指定的审计部门或比选人委托的审计部门按该项目房屋拆除工程审定结果为准。
2.4. 中选人必须按上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中选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审减率在±5%以内,由比选人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若审减率超过±5%,超出部分的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由中选人支付。
[注: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100%]
3、支付
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暂定结算费用的20%支付给承包人,拆除工程量达到70%时发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暂定结算费用的50%,余款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组织验收合格并完成交地手续后并经审计结算后10日内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方式为准。
六、比选方法
(一)本次比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选法。采取比选当日比选前现场接收比选文件的方式,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资格、比选报价(即:暂定结算价报价)进行评审后,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即:暂定结算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按报价(即:暂定结算价报价)最低确定中选人,若有多家比选申请人同时报价最低时,由评审委员会从报价最低(即:暂定结算价报价)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选人。
(二)修正错误
1、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若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在比选申请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中选人的资格。若修正后的总报价超过了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2、单价与总价不一致
若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单价与计算出的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原则及方法修正比选申请人的总报价,在比选申请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中选人的资格。若修正后的总报价超过了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内容不一致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若比选文件未标注正副本,则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确定正副本并在标注地方签字确认。
(三)否决条款
比选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1、比选申请人不符合初步评审的要求。
2、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3、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四)比选失败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比选失败:
1、本项目第一次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
2、经评审,无比选申请人通过初步评审;
3、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4、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比选失败后,除比选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五)特别说明
1、比选项目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而使比选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比选。
3、若比选项目为重新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少于3人的,按比选文件规定程序开标和评标。
七、保证金
(提示:本次比选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足额收取各类保证金。任何超期、延期、不足额等不合规行为都将被拒绝,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一)比选保证金
注:已在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比选开标中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单位,可不再次递交比选保证,凭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比选时在比选人财务部门换取保证金收据可直接参与第五次比选申请。
若未参与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则仍须按比选文件要求递交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比选申请单位未按本条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其比选文件不予接收。
2、比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1)转账:请于2021年3月1日12:00前(比选申请截止当日)转至我司账户,转账时请备注黄桷坪铁路二村片区旧城改建房屋征收项目(企业部分)(第五次)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向比选人提交现场投标时提供转账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末附件)
比选人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50050103720009666888-0002
开户行:建行直港大道支行
(2)重庆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场提交。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装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比选人保管。保函应真实合法有效,且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即在比选人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和保函正本后,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银行将无条件足额支付。不满足上述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将不被接受。此外,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比选保证金的失效与退还:
(1)投标保函的退还:
比选人在确定中选人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除中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比选人在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后,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2)比选保证金转账的退还
比选人在确定中选人后,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比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比选人在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二)低价风险担保
1、低价风险担保:暂定结算价报价低于最高暂定总价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合格提供,取消其中标资格,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保证金。
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重庆主城区内(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包括现金或转账等);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担保的,保函应真实合法有效,且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即在比选人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和保函正本后,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银行将无条件足额支付。不满足上述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视为不合格保函,将不被接受。保函期限为1年。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暂定总价限价×85%-暂定结算价报价)×3);
(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低价风险担保告知书》后12个工作日内按担保金额向比选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低价风险担保告知书》的,直接取消中选资格。
(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工程未完工的,中选人应在保函到期前30日续交符合比选人要求的银行保函)。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14天内退还。
4、以保证金(包括现金或转账等)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后续若需要替换成银行保函的,在提交符合比选人要求的银行保函后,比选人可退还保证金,转换成银行保函。
(三)履约担保
1.本项目须提交履约保函。
2.递交形式:重重庆主城区内(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包括现金或转账等)。以保函形式提交担保的,保函应真实合法有效,且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即在比选人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和保函正本后,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银行将无条件足额支付。不满足上述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视为不合格保函,将不被接受。
3.履约担保的递交金额:暂定结算价报价的10%。
4.履约担保的递交时间:中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担保金额向比选人递交。
5.履约担保的期间: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工程未完工的,中选人应在保函到期前30日续交符合比选人要求的银行保函)。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14天内退还。
八、比选申请文件及其他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份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U盘)。
(二)比选申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格式
(三)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比选申请文件装入自制密封袋内,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请于2021年2月24日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cqjlp.gov.cn/)下载本比选项目的选项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1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1、采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将“投标保函”袋原件装入原件带中同时递交给比选代理机构。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向比选人提交现场投标时提供转账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末附件。
(八)本项目比选代理费由比选申请人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按照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标准下浮40%计取。代理费不足10000元时按10000元计取。此次服务费按暂估价计算,由中选单位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比选人不支付该费用。
(九)本项目为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程,本比选文件发布后如征收项目因故中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征收程序工作等)造成本项目启动、入场期限延后,甚至项目取消,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选人已进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十)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一)开标程序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比选人代表、记录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比选申请人有权不参加开标会,但视为该比选申请人已默认开标结果。
4.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5. 当众随机开启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并公布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总报价、单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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