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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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04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应急管理中心附属用房及*政设施**工程经******姜山镇人民政府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
关键词: | 市政 工程招标 市政设施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山镇应急管理中心附属用房及市政设施新建工程经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会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姜山镇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461平方米,周边市政改造面积约为1470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2215951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车库及门卫的新建工程、周边市政、绿化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4 拟派项目经理具体任务量要求无在建,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在建项目开始的计算时间为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或者直接发包项目的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完成录入。
3.6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如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录入。(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 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3月4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鄞州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8、备注
8.1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四楼开标室(天童南路与明山路交叉口,红绿灯旁,姜山实验中学斜对面),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
8.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视情况采用在线微直播形式,所有投标人可线上关注开标情况。
8.3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