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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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15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C*-*-*#/*#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Z-GCZB-*******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核心区以东片区C*-*-*#/*#地块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 |
关键词: | 监理 |
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5-1#/2#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YZ-GCZB-20210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C2-5-1#/2#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102-330212-04-01-72967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溪山路以北,规划河道南侧沿河绿带以南,沙洲路以西,青莲路以东;
项目规模:该项目总用地368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500平方米;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建安费投资额:约66000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其中施工总工期26个月);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筑、安装及室外附属等全部专业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录入;
3.1.4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要求,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有关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原因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且不得有未竣工验收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项目”。
(2)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进行查询,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yinzhou/)”注册成功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3 月 1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金隅京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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