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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选聘律师应对与北京正钰田的合同纠纷案件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22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22
截止日期:2021.03.11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招标编码: ********** 招标名称: 中国矿产选聘律师应对与**正钰田的合同纠纷案件 采购联系人: 赵奇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采购联系人EMAIL: 中国矿产选聘律师应对与**正钰田的合同纠纷案件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本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码: 2021021299  招标名称: 中国矿产选聘律师应对与北京正钰田的合同纠纷案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采购联系人*** *** 采购联系人*** ***

中国矿产选聘律师应对与北京正钰田的合同纠纷案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本次北京正钰田起诉中国矿产合同纠纷案件律师选聘项目项目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符合公司要求,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入库的律师事务所。

2.2服务周期:案件执行完毕

2.3服务方式:乙方派遣专业团队,对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2.4服务地点:不限

2.5项目情况:

2.5.1、被诉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3日,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矿产”)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传票,案由为北京正钰田科贸有限公司(下称“正钰田”)诉中国矿产合同纠纷。正钰田诉请:判令中国矿产支付货款人民币1,945,581.91元以及利息,且传票通知案件将于2021年3月12日开庭。

2.5.2、案件背景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中国矿产与正钰田2018年签订合同开展煤炭业务。双方商定的业务模式为:正钰田与中国矿产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正钰田将煤炭销售给中国矿产。中国矿产在天津港收货后先向正钰田支付70%的货款,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结算价格后结算尾款。《煤炭购销合同》签订后,正钰田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向我司发送一份费用说明,根据该费用说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正钰田寻找下游客户,由中国矿产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自中国矿产向正钰田支付货款至下游客户向中国矿产支付货款期间,正钰田按照约定支付资金利息,并向中国矿产支付代理费。货物销售给下游客户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由正钰田承担。

(一)第一份合同履行情况

2018年10月19日,中国矿产(甲方、买方)与正钰田(乙方、卖方)签订第一份《煤炭购销合同》,正钰田向中国矿产销售10000吨煤炭。当天,正钰田向中国矿产出具《费用说明》,进行特殊约定(以下简称“特殊约定”)。2018年11月,正钰田先后向中国矿产交付3列煤炭,共计约9710吨,相应地,2018年11月6日、8日、29日,中国矿产先后向正钰田支付1,062,791.17元、1,070,368.81元、1,133,536.51元货款。

(二)第二份合同履行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中国矿产(甲方、买方)与正钰田(乙方、卖方)签订第二份《煤炭购销合同》,正钰田向中国矿产销售20000吨煤炭,当日,正钰田向中国矿产出具《费用说明》,业务模式、合同和费用说明的内容同以上第一个业务。第二个合同项下,正钰田仅交付3312吨货物。2018年12月6日,中国矿产向正钰田支付933,641.6元货款。后续货物,正钰田未再履行交付义务。

上述两个合同,正钰田已向中国矿产交付13022吨货物,并开具70%的发票。中国矿产向正钰田共计支付70%的货款,即420万元货款。

(三)全部货物的销售情况

中国矿产付款后,正钰田未按照《费用说明》约定的时间内寻找下游客户,将货物销售。货物在港口多次产生自燃,产生各项费用,中国矿产垫付港口各项费用共计134.7万元。

2018年12月17日,经正钰田指示/通知,中国矿产与天津枫泽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中国矿产将货物销售给天津枫泽。天津枫泽支付100%的货款,后因质量问题,天津枫泽拒绝收货,要求解除合同。

2018年12月26日,正钰田向中国矿产出具《工作联系函》,同意中国矿产与天津枫泽解除《煤炭买卖合同》,中国矿产向天津枫泽退回60%的货款,暂扣天津枫泽40%的货款172万元。2020年5月,中国矿产向天津枫泽退回30万元,中国矿产剩余142万元。

后因货物自燃加剧,品质差,中国矿产多次催促正钰田尽快销售,正钰田始终无法找到客户。后中国矿产决定斩仓,将货物销售给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2019年1月28日,中国矿产与华能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中国矿产将约13000吨货物降价销售给华能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华能公司支付的货款520万元。在此期间,中国矿产垫付海运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3万元。

(四)结算情况

转售货物后,正钰田未按照合同和特殊约定与中国矿产进行结算,反而要求中国矿产支付30%的货款。中国矿产认为应当先按照合同和特殊约定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剩余,再进行退还,故未答应正钰田的要求,进而被正钰田起诉。

 

附件:1.案件起诉材料

      2.煤炭购销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律师事务所同时存在总部、分所等分支机构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可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2   年  2  月  28 日17:00点

5.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

5.3述标评审时间及地点: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10:00点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

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2021年2月19日


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要求
法律服务 法务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诉讼等  项  1.0000  0.13  2021-03-11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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