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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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01 |
地 区: | 贵阳市 |
内 容: | 根据*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财政局关于缴回*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的通知》(筑财预﹝****﹞**号)相关要求,彻底清理改革发展资金专户历年账务情况,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计核算管理,*国资委拟开展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账务清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 |
关键词: | 银行 |
根据市国资委202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市财政局关于缴回市直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的通知》(筑财预﹝2020﹞49号)相关要求,彻底清理改革发展资金专户历年账务情况,进一步规范机关会计核算管理,市国资委拟开展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账务清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国资委机关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筑国资通﹝2017﹞148号)等相关规定,市国资委拟选聘1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次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服务内容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拟选聘1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务清理中介机构。
二、具体服务需求
清理范围和内容为改革发展专户2005年启用以来、基本存款账户2017年以来相关情况,具体包括资金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挂账情况、差错调整情况、其他遗留问题等。
(一)中介机构根据市国资委相关清理要求,提出现场清理工作方案。
(二)清理现场工作起始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为期1个月左右。
(三)中介机构负责对现场清理情况按账户分类出具清理工作报告。
三、服务方式
(一)中介机构成立专门的固定且不少于4人的优秀团队以保证服务时间和质量;
(二)现场清理发现问题,均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取得市国资委确认;
(三)中介机构应在国资委统一安排下开展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务清理服务工作;
(四)中介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国资委提供清理工作报告及其他资料,并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一致;
(五)中介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
四、承接主体资格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选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3年以上;拥有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5人以上。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为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业绩。
(三)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文件,通过年检并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四)能够为项目配备相对固定且不少于4人的优秀执业团队。
五、选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务清理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程序分为报名、评审、公示、聘任四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报名
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贵阳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市国资委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务清理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日之前将《贵阳市国资委选聘改革发展资金专户等银行账户的账户清理服务中介机构报名表》(见附件1)、报价函(见附件2)、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报送至贵阳市国资委办公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政府大楼B区603室)。
本项目预算为28万元整,凡报价高于28万元的,该报名视同无效。
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证书;
3.项目实施方案;
4.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合同等材料);
5.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缴纳社保证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7.会计师事务所奖惩材料等。
8.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按顺序进行装订,并加盖骑缝章。
联系人:兰艺 联系电话***
(二)评审
报名期限截止后,我委根据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综合考虑项目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服务团队及方式等相关因素,按照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确定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中介机构不足3家,视同本次招标项目流标。
(三)公示
以上程序完成后,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委按程序报批同意后,与最终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贵阳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