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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028)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19 标签: 天津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19
截止日期:2021.03.03
招标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附件*****-************ 公告.doc附件*磋商文件-**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doc 项目概况 **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卫**路**号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0615-214121050028 公告.doc附件2 磋商文件-天津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2.18.doc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14121050028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动植食中心甲基溴生产与使用物流系统设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系统设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开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已按照国家规定更换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且在有效期内。(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3)供应商须提供能够保证项目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支持和后期保障的承诺函。(4)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信用良好,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须无涉及刑事案件、无涉及失信被执行、无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涉及企业经营异常等信息。评标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的以上信息进行查询,以磋商当天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也须附截止至本项目磋商前三天的在这两个网站的自行查询结果。(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2020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10)投标人须提供“真诚竞争性磋商承诺书”。(11)本项目总报价不得高于39.7万元,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特别声明:评标过程及相关资料的保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执行。(12)1)服务地点:以合同为准。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系统设计。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方支付合同总价60%合同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磋商文件中,开标时还需按上述要求单独携带进行资格审查(不能和磋商文件密封在一起)。供应商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0日  至 2021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1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帐    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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