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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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16 |
招标代理: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某部队停偿收回房地产整治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VGBVBQ-G****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队停偿收回房地产整治工程第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军某部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 |
(某部队停偿收回房地产整治工程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21-VGBVBQ-G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队停偿收回房地产整治工程第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某部队停偿收回房地产整治工程第二次。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市)德阳市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
2.4估算价:1118039.38元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其他: 施工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有近3年(2017年以来)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 2021年 2 月 20 日至 2021年 2 月 25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报名登记。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21年 2 月 20 日至 2021年 2 月 25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00时至17:00时,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3标书款收取方式:①现金(含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②银行转账或电汇,收款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账号:128909354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城大道支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标书款的,交款时间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下账截止时间同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3 月 16日10时00分,地点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四川建设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 |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号 |
邮 编: 618000 |
邮 编:610000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028-85246996-805 |
传 真: / |
传 真:028-61152992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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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账 号:/ |
2021年 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