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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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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2.18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18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城**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号 (批文名称及
 
招标公告正文
城市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市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2021】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建设地点:祺安大街东伸工程(昌盛路-丰盛路)。
2.2 建设规模:祺安大街东伸工程(昌盛路-丰盛路),道路长约1520米,红线宽40米,三块板结构。一期工程实施内容主要为机动车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信号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及照明工程。(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3 项目投标、开、评标、中标规则:
城市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分为 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丰盛路北延工程(一期工程)、阜安大路北延工程(一期工程)3个单项工程,在开、评、定标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祺安大街东伸工程(一期工程)为第一标段、丰盛路北延工程(一期工程)为第二标段、阜安大路北延工程(一期工程)为第三标段,本次招标为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另行组织招标),每个投标人均可投标 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 。
开、评标顺序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的顺序,当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1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仍有资格参与第二标段评审,但不能被推荐为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的第2(或第3)中标候选人时,该投标人仍有资格参与第二标段评审,允许被推荐为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某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标段第2(或第3)中标候选人、同时又被推荐为第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当有其它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出现该投标人应同时中标两个标段时,该投标人优先中标其中标候选人排名靠前的标段,当出现一个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相同时,该投标人中标开评标顺序在前的标段;
如投标人在某一标段放弃中标资格,则该投标人在另一标段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评标、中标规则同时适用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2.4 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5天,施工工期305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年4 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2月24日。
2.6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7 最高限价:施工图设计费最高限价:82.49万元。
工程费最高限价:工程竣工后审计审定总金额的100% 。
					
						2.2招标范围: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保修、后期管理(1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其中设计资质要求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2)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同时具备道路专业甲级、排水专业甲级资质;施工资质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3.1.2财务要求: 3.14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19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12月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 3.1.3业绩要求: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 3.1.4信誉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②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④应为施工方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可兼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16 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②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或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为准,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应具备职称证或上岗证)。 3.17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资格; 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资格; ③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市政(或相关)专业,专业以职称证(或毕业证或注册证)为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人数要求不少于3人。 注: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 3.1.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8 主要设备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
  • 3.1.8其他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8日9:00至 2021年2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以下简称“招采云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根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4.3未办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注册的潜在 ?投标人请按照招采云平台首页“供应商登录”入口“立即注册”进行注册。招采云平台服务电话 400-1618-186。 4.4登录招采云平台、下载、编制、上传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 CA 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 CA 办理,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办理流程参照“招采云(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首页中“河北 CA 注册入口”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一个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2-18 09:00:00 至 2021-02-23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3-12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1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嘉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迁安市燕山中路3366号 地址:*** 迁安市锦绣家园7号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赵守东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电话:*** 0315-7639248 电话:*** 0315-521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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