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迁建科研院所及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中科院明珠科学园一期迁建科研院所及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及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JG2021-10248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投标登记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928.4811
投标人资格条件:1.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4.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4.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4.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工程估值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一组的专业机构。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岩土和斜坡第三组(顾问费用超过1000万港元)的专业机构。 ③工程咨询: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建筑,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注释]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日期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1.4.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同时附上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 备注:若委派的项目负责任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须具备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4.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1年3月9日 10时0分 - 2021年3月9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3月9日 9时0分 - 2021年3月9日 10时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