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2.10招标公告 > JG2021-0503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JG2021-0503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1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10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大道(S***)建设工程(一标段)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 单 位:*****区公路管养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 月 **大道(S***)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招标公告正文

 

 

 

 

 

 

 

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 单 位: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 月


 

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9〕64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现对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17-48-01-818977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振胜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

地址:***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从化—花都区界杨荷大桥桥头,自西向东穿越太平镇,沿途与105国道、沙溪大道等相交,终点位于从化—增城区界。道路规划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红线宽度为40m,道路全长约12km。全线含跨涌桥4座,菱形立交1 座。其中新广从快速路(G105)节点立交不属于本工程设计范围,高湖路节点立交属于本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包含道路工程(含节点立交)、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水利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215942万元,其中工程费约1036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017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2.1、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K0+000~K5+300)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道路(含节点立交)、涌桥(太平邱庄桥、飞鹅桥)、菱形立交(高湖路跨线桥)、排水、交通、照明、绿化景观工程等;(注:新广从快速路(G105)节点立交不属于本工程范围,高湖路节点立交属于本工程范围,具体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2、负责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2.3、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许可证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质量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2.4、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投标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2.5、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外运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2.6、负责竣工图编制及规划验收报批文件;

2.7、负责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2.8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29269694.58元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  2 月  10 日00时00分至2021年 3  月 8  日  10时00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2  月  10 日00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1年3 月 8日10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1年 3 月 8日09时45分至2021年 3 月8日10 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3 开标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1年 3 月 8日10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3 开标室。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25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8.1竣工验收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9日的业绩须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2竣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0月30日至今的业绩,投标人供须提供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招标公告及相关网上查询链接(提供免招证明的项目除外)、中标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提供免招证明的项目除外)、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扫描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按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取自企业库时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确定中标人原则:

①投标人如已参加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二标段)施工总承包(下称二标段)的投标,可同时参加太平大道(S118)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总承包(下称一标段)的投标,但一标段与二标段不得兼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②若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按照优先中最高投标限价较大标段的原则,将其确定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⑤若某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另一标段的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另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公路管养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等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