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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1年度职工接送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接送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9
截止日期:2021.03.03
招标代理: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年度职工接送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受***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HY-****-***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
关键词: 接送车
 
招标公告正文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1年度职工接送车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SXHY-2020-015                       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段名称及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期

1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2021年度职工接送车服务项目

¥121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报名;

3. 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资料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近三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资料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六、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 02 月 22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本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名,并将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2075478864@qq.com邮箱内,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及联系方式***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2月10日至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投标人递交报名资料,待代理机构人员报名资料审核完成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 03 月 03 日 上 午 09 时 00 分整。

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联系人***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03 月 03 日 09:00 时整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开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

1、根据《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于2021年 03 月 02日下午16时00时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阳光大厦1303室;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黄惠惠,联系电话:13819581244,邮政编码:312000,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也可现场递交标书,投标人应于2021年 03 月 03 日上午 09 时 00 分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环城南路422号3号楼101开标室),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

3、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十、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 http://zfcg.czt.zj.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阳光大厦1302室(绍兴市胜利东路392号);联系人:黄惠惠;联系电话:0575-86276855。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瑾;联系电话***

十四、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绍兴市清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宏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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