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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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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9
地 区: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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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委托,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2021-2022年度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采购方式:采用注册承诺入围方式进行

三、采购范围:本次承诺入围包括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四、参加承诺入围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LSCN2021-001

(二)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1-2022年度丽水市本级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服务定点供应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处置、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出租、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资产涉讼、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或出资等方面的资产评估。

(四)有效期:协议签订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

2、须具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等证明材料;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信息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变化、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需予以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

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②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如个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承担且开具发票的,仍须以总公司(总机构)名义申请。总公司(总机构)在承诺文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中还需提供:A.丽水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具体名称;B.对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C.财政部门颁发的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所在地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标前答疑

1、时间:2021年2月23日14:30;

2、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三)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无须报名,以递交承诺响应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附件中下载;

3、采购文件文件售价(元):0元(售后不退)。

(八)承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0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2、提交地点: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号窗口;

(九)评审及入围原则

1、评审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承诺报名文件进行审查、询问、比较等。

2、入围原则

采用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具体如下:

⑴供应商须符合本通知“(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及供应商承诺内容是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⑵经评审专家审核后推荐,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3、无效标认定条款

⑴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⑵承诺文件未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⑶承诺文件组成漏项的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承诺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

⑷承诺文件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⑸承诺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⑹承诺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⑺提供虚假承诺文件、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单位负责人***

⑼承诺文件中含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⑽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协议签订

1、协议签订条件:

⑴已评审入围,且公示后无异议;

⑵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协议合同签订采用集中签订,具体时间和要求见入围成交结果公告,未能集中签订的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否则视为拒绝签订协议,自动放弃入围资格处理。

3、对本次承诺入围的供应商若30天内未签约的,限制其下一轮不得参加承诺入围资格。

五、业务交易阶段
 

1、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2、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3、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委托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采购信息相关通知公告、组织评审专家对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签订协议书、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2、“采购人”系指丽水市及各县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

4、“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承诺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5、“定点供应商”系指通过评审专家审核,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书的供应商。

6、“定点采购”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将定点供应商、服务信息等内容在网上采购系统发布,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内,通过网上采购系统交易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双方按本项目征集公告、供应商承诺文件承诺、协议书及相互约定签订合同,定点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的采购过程。

7、“服务”系指本项目规定的定点供应商须承担的资产评估服务。

8、“网上采购系统”系指“政采云平台”。

9、“议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10、“竞价”系指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11、“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七、协议书、合同及信息维护

1、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2021-2022年度丽水市及各县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网上服务市场资产评估(定点采购)承诺入围协议书》。(协议书格式见附件1)

2、定点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委托合同。定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后在系统备案。

3、定点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信息维护,提交项目负责人***

八、定点供应商履约监督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2、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定期对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定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3、采购人如反映定点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将重点约谈定点供应商,如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4、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有要求,定点供应商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负责人:王迅 联系电话:0578-2179551 传真:***

地 址:***

供应商务必加入QQ群号:766918084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吴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

地 址:***

十、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的解释权均属于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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