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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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3.10 |
招标代理: |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上海市 |
内 容: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年中间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关键词: | 银行 |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021年中间件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33-21160276)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拟采购2021年度中间件维保服务,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招标范围:采购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中间件维保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需求说明书。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本标的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财务状况及社会声誉良好,且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后)政府采购或本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欺骗、欺诈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中标而取消投标资格或受到其他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案件发生,没有涉及处于诉讼中的重大案件;
3-3.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同业的中间件软件产品维保服务项目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本项目为整体方案招标,不接受部分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项目不得二次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3的案例证明文件复印等资料扫描件发至中招联合平台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平台服务费每包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3 注意事项:本项目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线收退保证金项目。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潜在投标人的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审核通过即为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发票由招标代理公司出具,可在中招联合平台领取电子发票。200元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平台联系方式***
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投标资格审核、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购买标书成功后,可在中招联合平台获取缴纳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汇款。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因账号泄露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参与竞标,无需在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8楼培训室2会议室。(如有变化,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南洋商业银行大厦8楼培训室2会议室。(如有变化,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7.公告及公示
7.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在公开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idding.citic)上刊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 |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
邮 编:100031 |
邮 编:100004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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