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0071
项目名称: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7,000.00
最高限价(元):1,657,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秩序维护服务(保安服务)
2、保洁服务
3、绿化服务
4、派遣食堂服务人员
5、其他服务。
具体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75,800.00
最高限价(元):1,275,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其他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103,200.00
最高限价(元):1,103,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服务: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其他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428,000.00
最高限价(元):1,42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其他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486,500.00
最高限价(元):4,486,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 电梯及消防设施、供水泵站等设备维护服务、绿化服务、派遣食堂服务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4,524,200.00
最高限价(元):4,524,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物业服务项目: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设备维护服务、绿化服务及其他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响应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9日至2021年03月0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投标人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5.投标人员须严格执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6.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市分行建鞍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7040203292640370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