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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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2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体育局竞训处、体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疫情常态化下,进一步做好我国艺术体操项目全国性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接赛事活动的举办,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训处、体操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在疫情常态化下,进一步做好我国艺术体操项目全国性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接赛事活动的举办,现面向全社会,以公开招投标形式征集2021年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招标的赛事活动名录
本次进行公开招标的赛事活动(附件1),是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具体为:
(一)赛事类:
1.全国艺术体操锦标赛
2.全国艺术体操冠军赛暨全运会资格赛
3.全国艺术体操青少年锦标赛
(二)活动类:
1.全国艺术体操优秀后备人才训练营
备注:名录中所列的赛事活动名称、时间或将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
二、申办条件及要求
(一)投标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政府部门。
(二)疫情防控实施属地管理,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所属地市级政府同意办赛的能力(须在赛前至少2个月前,取得地级市政府同意函。)。
(三)投标单位须具有能承接赛事活动的能力、资质、经验及具备承接活动的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具有承办体育活动许可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如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投标单位在近五年内(2016年1月-2020年12月)有类似赛事活动组织经验,须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赛事活动运营的专业能力,并能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比赛安全顺利。
3.投标单位应保证有能力按承办计划提供合格的赛事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计时记分系统、人员等。
4.投标单位应有协调安排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交通、食宿、会场等条件的能力。
5.投标单位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提供保证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等硬件条件。能按照主办单位的要求做好比赛的包装推广工作。
6.办赛经费充足,所需经费的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负担。投标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赛事活动运营,能为参赛人员提供优质的竞赛服务和保障。
(四)投标单位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和记录。
(五)如投标单位无法独立承办赛事活动,可以两个单位(机构、公司或社会团体单位等)的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中标单位名称须与签订赛事活动协议单位名称、接收经费单位名称一致,中标单位还应具备开具正规发票(发票落款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的资质。
(七)中标单位一经签署承办协议,不得将赛事活动承办权移交给第三方。
三、赛事商务开发
上述各项赛事活动的商务开发权归属赛事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体操协会),我中心将另行招标确定商务开发合作单位。我中心将根据商务开发实际对上述各项赛事活动予以一定的资金或实物补贴。赛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商务开发合作单位三方形成合作关系,共同运营好各项比赛活动,保证比赛活动水平。
四、申办材料
(一)资信证明(投标企业须提供):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二)申请承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申办赛事活动的函件。
(三)申办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办单位基本情况,申办单位竞赛、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针对所申办赛事活动制定的健全的疫情防控领导和督查机制;
3.举办过的艺术体操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及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4.所申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比赛器材、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附件2);
5.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办赛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除主办单位拨款外);
6.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和商务开发合作伙伴进行商务开发的承诺。
7.所申办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计划和转播计划;
8.针对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制定的疫情防控、比赛组织、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对承办赛事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承办比赛对促进当地艺术体操发展、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等)。
10.其它体现自身办赛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四)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收缴经费(竞赛经费、参赛队食宿费)使用账户信息;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4.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须提供)
5.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企业须提供)
五、申办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2月22日17:00前将材料(一式6份,其中含1份盖章原件)递交到以下地址: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艺术体操部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ystcb221@126.com
(二)申办材料应密封并在最外层包装上注明所申办赛事活动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达的投标材料不予受理(以邮局邮戳或快递公司邮寄单据上的寄出时间为准)。
六、评标流程
(一)申办单位资格审核
我中心收到申请承办单位的申办材料后,将对所有有意向承办赛事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评估,筛选出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
(二)拟定承办单位的确定
1.本次招标活动所涉及的赛事活动,如无单位申请承办或申办单位均不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则该项赛事活动流标;如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办单位大于等于一家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评标会,通过评标产生拟定承办单位。
2.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将优先考虑中标:
(1)近五年内有过全国艺术体操赛事活动组织经验者,且赛事活动级别高、办赛效益高者(主办方和参赛方评价好、推广宣传比赛和项目效果好,有电视转播等)。
(2)申办单位可获得政府层面的支持力度、经费保障力度等,特别是疫情常态化下,有政府疫情防控部门支持,且有赛事活动承办经验者。
(3)申办单位的竞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体育馆场地面积,音响、灯光、空调、地板、观众席、功能房、热身馆等各项设备设施情况)优者;
(4)申办单位有制定良好的宣传方案,具备良好的比赛宣传能力和艺术体操项目宣传能力优者;
(5)计划比赛举办地的气候适宜、交通便利、比赛酒店食宿条件优良、酒店至比赛场馆交通便捷者。
(6)申请承办单位中,资金投入多者。
(三)评标会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拟定承办单位的公示
我中心将就拟定承办单位的情况,在中国体操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具体时间待定,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赛事活动名称;
2.拟定承办单位基本信息。
(五)确定承办单位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结果的,即确定该拟定承办单位为我中心此次招标赛事活动的正式承办单位。
七、其他事宜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赛事活动筹办采取熔断机制。
(二)承办单位确定后,我中心将与承办单位商定具体合作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我单位通过招标征集到商务开发合作伙伴,将签订三方协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商务开发合作单位),商定合作有关事宜,约定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的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