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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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长沙市 |
内 容: | .ht*{font-size:**.*pt;line-height:***%;font-family:\"微软雅黑\";}.ht-body{font-size:**.*pt;line-height:***%;font-family:\"微软雅黑\";}.ht- |
项目概况 2021-2024年教育局机关文印定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2-26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服务 | 2021-2024年教育局机关文印定点采购 | 2021-2024年教育局机关文印定点采购 | 3 | 项 | 320000 | 960000 |
委托代理编号:HNCL-CG-2021002
2.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和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2.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6、其他说明:
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4);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须自行说明。②“近三个月”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0年10月、11月、12月;③根据税总函〔2017〕40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多证合一”手续。本项目投标人未提供办理“多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的,视为不符合基本资格条件.
无
1、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资格审查资料份数修改为一式叁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17:00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宁乡市教育局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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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湖南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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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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