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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12条道路及区域排涝工程项目滨海港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12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5
截止日期:2021.03.08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已由******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盐滨港行审【****】**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港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
 
招标公告正文

 

滨海港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12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港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12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已由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以盐滨港行审【2020】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

2.1.2建设规模:滨海港产基础设施产业区路网等12条道路及区域排涝等工程项目,具体项目规模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   模

备  注

1

海临路

全长5.807km,其中起点至港池连接线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100m;港池连接线至规划纬三路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8m;规划纬三路至终点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度30m。

新建,起于滨港路,止于观海大道

2

港池连接线

全长2.862km,其中起点至海临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度16m,海临路至终点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

新建,起于国电投煤炭堆场,止于金光大道与海旺路交叉口

3

海宝路

全长1.166km,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宽度40m。

新建,起于金光大道,止于宋公堤路

4

盐场连接线

全长1.504km,为四级公路,路基宽度8m。

新建,起于金光大道,止于宋公堤路

5

S226连接线

全长5.94km,宋公堤段路基宽度为8m,为四级公路,S226北侧路基宽度为16.5m,为二级公路。

起于海宝路,止于S226滨海化工园交叉口

6

S226扩建

全长5.184km。

起于滨淮农村道路,止于X301

7

发展二路

全长4.151km,道路红线宽36m,道路宽度30.5m,两侧预留绿化带。

新建,起于发展二路与规划滨港路交叉口,止于发展二路与G228的交叉口

8

发展四路

全长3.119km,道路红线宽36m,道路宽度30.5m,两侧预留绿化带。

新建,起于发展四路与规划滨港路交叉口,止于发展四路与G228的交叉口

9

发展六路

全长2.037km,道路红线宽36m,道路宽度30.5m,两侧预留绿化带。

新建,起于发展六路与规划滨港路交叉口,止于发展六路与G228的交叉口

10

银都大道

全长4.465km

对其中分带改建,同时增设人非系统(包含浦港河桥人非系统)。起于滨湖西路,终点至于浦港东路

11

洪港大道

全长3.002km,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6m

新建,路线北起银都大道,南至新龙路。

12

滨湖西路

全长3.229km,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36m。

新建,北起银都大道,南至G228。

13

场地平整

两个区域共计约10000亩,含现场整平,清表、排水,理沟,环境整治等内容。

新滩区域5000亩,灌东区域5000亩;

新滩区域的场地整平位于金光大道以南,宋公堤以北,东起海宝路,西至新滩小街,大约 5000 亩;灌东区域的场地整平位于银都大道以南,新龙路以北,东起灌东大道,西至洪港大道,大约5000亩。

14

区域排涝工程

包含金光河改造工程、金光河东段开挖工程、五处管涵施工工程。

金光河改造(含河道土方开挖、刷坡、平整等)长约2.4km;金光河东段(河道开挖)长约1.3km;五处管涵工程分别为:

①海油河穿海堤公路(明挖),管径为4(孔)Íd2000,长度约为4(孔)Í30m;

②金光河穿海堤公路(明挖),管径为4(孔)Íd2000,长度约为4(孔)Í37.5m;

③海油河穿S327公路(顶管),管径为2(孔)Íd2000,长度约2(孔)Í65m;④港南河穿S327公路(顶管),管径为2(孔)Íd2000,长度约2(孔)Í65m;⑤港南河穿六合路(顶管),管径为2(孔)Íd2000,长度约2(孔)Í30m。    

15

横二河桥

3m×10m

桥头两侧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在滨湖西路和洪港大道上。

2.1.3合同估算价:约14.780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  3  月18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 4 月18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3 月  13  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施工图纸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完成,同时施工图设计完成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经图审后的全套施工图纸。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二年,绿化养护标准I级。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本项目包括海宝路南延等12条道路、区域排涝(金光河改造工程、金光河东段开挖工程、海油河等水系穿相交道路五处管涵)、新滩和灌东地块平整及滨湖西路和洪港大道的横二河桥2座等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滨湖西路和洪港大道的横二河桥的初步设计、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二次深化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BIM设计(成果)服务及技术应用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排涝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下穿铁路段(不含铁路施工部分)、交通工程、监控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桥涵工程、中水工程、通讯工程、绿化环保及其他交通附属设施等。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其他:负责办理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交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取得产权证(如有)等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淤(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上述涉及招标人提供资料的,招标人协助办理。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二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1月 1日,下同)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设计业绩:自2018年 1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75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75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城市快速路)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8年 1 月 1日,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施工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①上述“类似及以上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达30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是指项目投资额达30000万及以上)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或【交通工程(建设内容须包含城市快速路)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竣工(交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设计合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

3.3.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

3.3.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5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交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6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不可重复。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 家单位,且必须为1家设计资质企业和1家施工资质企业联合。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部位须共同盖章;

联合体各方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设计、质量、安全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

3.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 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_2021_年2月5日至_2021_年2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3 月 8 日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5-6908352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

             有限公司                                 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滨海县新滩邻里           地址:***

中心7楼709室

联系人: 袁先生                     联系人***

电话:0515-69959656                 电话:***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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