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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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10 |
地 区: | 南昌市 |
内 容: | 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车塑钢隔圈联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物招﹝****﹞**号)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车塑钢隔圈联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
关键词: | 货车 铁路 路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车塑钢隔圈联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铁物招﹝2021﹞14号)
一.招标条件受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货车塑钢隔圈联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付期 |
交付地点 |
|
1 |
塑钢隔圈 |
353130B轴承 |
个 |
53760 |
合同签订后,及时确认有关采购订单并在15 天内到货,或按采购人指示要求到货 |
中国铁路南昌局、上海局、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 |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提供投标物资原铁道部准予生产的相关批文,或有效的CRCC认证证明,或按照《认证目录以外铁路车辆零部件装车前技术审查管理办法》(铁总运〔2014〕206号)审查出具的铁路车辆零部件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3.3投标物资生产制造商具有两年连续生产能力、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提供2018年以来投标物资每年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发票证明材料)。
3.4投标物资的生产制造商已获得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不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6允许具有法人资质的代理商参加,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原章),外文资料应同时提供外文和中文翻译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江西省南昌市站前路29号京九物流大厦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须登入“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操作过程如遇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若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信用评价中扣1分/次(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京九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在研究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内容后,我单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标,详细情况见下表:
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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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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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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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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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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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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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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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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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授权投标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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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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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或开票代码) |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开户账号: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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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寄送联系人*** |
*** | ||
备注 |
开票信息提供不全或未提供,则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