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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清水铺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4 标签: 贵州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4
招标代理: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贵州省
内 容: **关区**铺镇****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关区**铺镇****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 *.*招标编号:GZXT******号 *.*招标内容:****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采购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叁佰肆拾壹万零捌佰陆拾柒
 
招标公告正文

 

七星关区清水铺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1.1项目名称:七星关区清水铺镇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

1.2招标编号:GZXT202102号

 

1.3招标内容:2020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移民搬迁项目采购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叁佰肆拾壹万零捌佰陆拾柒元捌角贰分

 

(¥341.086782万元)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进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声明原件)。(4)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5)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栏检索分别查询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时间段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二、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地点:业主指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七星关区清水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信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区政府礼堂旁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8386260086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四、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说明

 

1.1资金来源

 

1.1.1中央财政资金,省市财政配套,已落实。

 

1.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录。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相关资料明细表”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1.3.3一个投标人只能委托一个代表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一个代表只能代表一个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3.5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3.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4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承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不退

 

换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方法

 

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3.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须提交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磋商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

 

5. 磋商小组应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相同的机会。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

 

6.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7.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磋商结束后,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中,


 

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和磋商公告发布的媒

 

体上公示成交结果。

 

7.3确定服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

 

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7.4《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响

 

应文件》澄清文件、《投标人现场承诺书》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

 

签订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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