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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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5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湖南省 |
内 容: |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受*****学校(采购人)的委托,对*****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 |
关键词: | 学校 |
慈利县芙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3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慈利县芙蓉学校(采购人)的委托,对慈利县芙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芙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21]-029
3、委托代理编号: HCHN2021-CG006
二、采购项目预算:¥1301904.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0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2020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2020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2020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3、单位负责人***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02月 03日起至 2021年02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文化馆四楼)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0 2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慈利县文化馆四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 购 人:慈利县芙蓉学校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
(3)联系人***
(4)邮 编: 4272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七、其它补充事宜(1)保证金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沙南大路支行
银行账号: 601574372768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 项目”字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