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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八局砂石公司雄安调蓄库骨料加工系统衡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3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长沙市招标 衡器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3
截止日期:2021.02.07
招标业主: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区:长沙市
内 容:雄安项目全电子汽车衡询价比公告 询比价编号:POWERCHINA-*******-***** 一、询比价条件 受***************砂石公司**南水北调雄安调蓄库弃渣综合利用工程总包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砂石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
关键词: 衡器
 
招标公告正文

雄安项目全电子汽车衡询价比公告

询比价编号:POWERCHINA-0108005-21027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河北南水北调雄安调蓄库弃渣综合利用工程总包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批全电子汽车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雄安调蓄库下库设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崖儿峪。调蓄下库正常蓄水位 75.00m,死水位 20.00m。库岸顶高程 80.0m,库底高程 19.50m(沉藻区底高程 54.00m),堤顶宽 10m,库盆边坡开挖坡度 1:0.75,环库以上边坡开挖坡度 1:0.75,每 20.0m 高差设一条 2.0m 宽马 道,采用喷锚支护。调蓄下库一期蓄能库与沉藻池之间以及沉藻池与二期之间分别设一条顶 部宽 15m 的永久岩坎,采用有闸控制的涵洞连通,涵洞底高程 55.00m,总长约 65m;一期蓄 能库与二、三期之间分别设置一条顶部宽 15m 的临时岩坎。本项目是将南水北调雄安调蓄库下库的工程开挖弃料中的可用料在骨料加工系统加工成不同粒径的建筑骨料产品,骨料加工系统布置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义联庄乡,紧邻调蓄库下库二期开挖规划的北侧。
本项目的加工料源为南水北调雄安调蓄池下池开挖废弃料,岩性主要为白云岩,饱和抗压强度平均值为161MPa。

2、询比价范围:本次询价采购设备为全电子汽车衡。

3、采购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全电子汽车衡

150T,4.2*12m(3节)

台套

3

配套视频监控系统、红外定位防作弊系统、语音系统、RFID子系统、道闸控制子系统、称重管理子系统

4、技术要求

1、卖方为买方供应货物须为知名品牌,包含随机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以及保修期服务、技术文件交付等工作和服务。

2、卖方为买方所供货物须满足国家排放最新标准。

3、主要参数要求:

汽车衡:
1)磅面尺寸:要求面板用钢板厚14MM及以上,端板用钢板厚16MM及以上,大梁10MM厚及以上;
2)称重显示仪(必须满足物联网要求,且有主仪表有无线远程传输功能和无线接收副表,距离3KM)、称重操作软件1套;
3)台式电脑(品牌机):配置不低于(硬盘500G,内存4G,显示器21”);
4)无线接收室外数字汉显显示器:5”;
5)针式高速打印机;
6)接地避雷装置。

4、电子汽车衡无人值守要求:
1)进出口设置道闸,车辆刷卡进入,进出口设置红绿灯指示。
2)无人值守地磅长度12米。
3)要有车辆自动识别功能,过磅过程全程摄像监控,过磅完成同时对车头、车尾、货箱拍照连同电子磅单存档,配置广播装置,提示称重成功,并要有防水远距离读卡功能。
4)配置台式电脑、针式打印机各一台,安装匹配无人值守的过磅管理系统,可实现远程控制。
5)安装称量防盗系统,要有任意修改和单次刷卡时间间隔的功能,防止车辆不下货反复过磅的作弊行为,监控系统抓拍功能并和称重数据一起保存。
6)配置户外大屏显示称量重量,要有防水远距离读卡功能。
7)产品应成熟可靠,对称量过程中出现的重复称量、停车位置不正等不规范行为有足够的应对措施。

5、电子汽车衡打印及称量管理用电脑均需配置齐全,传感器均为知名品牌且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配置称量防盗系统。

6、其它

供货厂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报价文件应附有最新的各类投标产品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若买对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有异议时,报价人无条件提供原件经采购人审核。

7、投标文件设备的主要部件和技术参数如下;
1)主要技术参数:
2)主要结构及工作原理:
3)主要零部件材质
汽车衡传感器品牌:
汽车衡本体材质:
汽车衡总重量:
4)电器控制系统
对电控系统进行描述
5)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
6)设备的防腐
对防腐工艺进行简介
7)供货范围

5、交货期: 2021年3月15日前,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6、交货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义联庄乡雄安调蓄库弃渣综合利用工程骨料加工系统指定地点。

7、成交确定原则:满足公告和询价函要求等且综合报价最优。

8、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汽车衡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1.2、参与询比价的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3、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报价。

1.4、报价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财务、生产或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中标人(或入围供应商)需要在该平台上申请成为采购单位或股份公司的合格供应商,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的则无法接收中标(入围)通知书。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询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1年2月07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价文件【请于获取询价文件前在该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者无法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询价文件购买、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项目购买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五、报价时间及地址

请有意参与的报价人于2021年2月7日上午10: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平台)并按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回复,2021年2月7日上午10:00前进行报价回复(注:报价函每一页都必须由投标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本报价经我公司认可,即作为签订合同时的依据。报价有效期:60天。

六、其它

1、卖方须提供类似工程经验与业绩、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证明、售后服务承诺等。

2、投标人在复函中附需附设备详细性能参数及配置。

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1万,由平台收取,若供应商未履行保价承诺,则扣除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地 址:***

邮 编:410004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

八、监督机构

水电八局砂石公司纪检监察部 0731-82822909

2021年2月2日

附件1:合同

 

 

 

全电子汽车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 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 (货物名称/1.2款中所列货物) 、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人民币大写: 元整 RMB: 元

1.2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注: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2 价格

2.1 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税率 %)为 元。付款和发票开具以不含税单价为准,税金根据国家规定的税率进行调整。

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货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2 本合同价格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运输的费用。

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价格不变,市场价格涨跌风险由卖方承担。

2.4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 人民币 。

3 支付

3.1 买方采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付款前,卖方应在 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收款收据。

3.2 合同供货总价的 10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3.3本合同无预付款。

3.4 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到货款总金额的60%,安装、调试试用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款至90%,剩余的10%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5 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3.5.1要求卖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已验收货物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至买方要求地点。

3.5.2 卖方如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将延迟支付货款,直到卖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后再进行支付。

3.5.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 91430000183761776J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长岭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 43001791061050000164

登记联系电话***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3.5.4卖方应按照以下的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按照3.5.3款和本款要求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2)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 %的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3)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的,无需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3.6 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在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将收款收据交至买方指定地点。收据收款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4 供货

4.1供货时间为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5天内送至项目现场。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

4.2卖方应按照买方书面要求分批次将货物运输至 陕西东庄砂石项目施工现场 ,或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4.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买方。

4.4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10.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与货物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4.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4.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9 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 电话/传真方式 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河北南水北调调蓄库弃渣综合利用工程总包部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5 质量要求

5.1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28001-2011、GB/T50430-2007等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5.3卖方需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生产。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

6.2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个月(货到工地交付后 18个月,以先到为准)。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5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6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 权利瑕疵担保

7.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 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 包装

8.1 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 卖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

外购件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8.3 卖方对包装箱内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卖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8.4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 检验与验收

9.1 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1个工作日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2 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 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搬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3 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及时向买方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结果。

9.4 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9.5 在开箱验收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货物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单、说明书、“三包”保修卡。

(2)详细装箱单,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3)卖方所提交资料不符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当批货物,所产生的延期交货责任概由卖方承担。

9.6 卖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7 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2 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合同价款 0.5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 1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2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1 保险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12 不可抗力

12.1 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7日。卖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3 保密

13.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3.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14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买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其他约定事项

15.1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询价文件;

(3)报价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15.2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5.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15.4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5.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5.6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购廉政合同

 

买方:

卖方:

 

为加强设备物资采购中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的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采购廉政合同。

一、买方不得接受卖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卖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含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卖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参加卖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直系亲属等)不得从事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向卖方索贿或收受贿赂。买方人员向卖方索贿,经卖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买方索贿人承担,买方人员收受贿赂,经立案查处认定的贿赂款项,由查案办案主管单位或司法部门全额收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买方吃、玩或向买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储凭证。如有违反,对卖方给予合同总价10%的罚款,直至中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甲、卖方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贿赂买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买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使买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如果一方发生,另一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领导干部或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采购廉政合同》,履行《采购廉政合同》中要主动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廉政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知情不报、瞒案不查、放纵腐败行为等问题,责成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违反《采购廉政合同》的,对主要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八、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在采购合同履行中要组织检查,并将《采购廉政合同》履行检查情况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合同验收工作,由负责验收的监察部门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合同进行验收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由于甲乙双方中某一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另一当事人员发生的《采购廉政合同》外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隐瞒和包庇。

十、此《采购廉政合同》与《采购合同》同时签订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各一份。

十一、此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本采购合同终止。

十三、本合同由 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举报电话:***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砂石公司

  (电子签章)

202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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