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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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DLDB************ 标题:**********发电机氢气干燥器修理 提交人:尹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 **:**:** 寻源类别:委外修理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 |
关键词: | 发电机 电机 |
寻源信息
寻源单号:6DLDB020210200004
标题: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氢气干燥器修理
提交人:尹工
税率(%):参考物料明细行
报价截止日期:2021-02-10 12:00:00
寻源类别:委外修理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状态:待报价
寻源策略:询比价
币种:人民币元
报价方式:全部报价
质疑截止日期:2021-02-08 12:00:00
发布时间:2021-02-03 13:38:47
联系人***
寻源单位:B05_DLDB0_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备注:请根据投标人资格、业绩、技术规范书等要求,投标人按照报价格式自行编写投标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及相关投标材料同时上传至平台。
寻源明细
物资编码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备注 | 交易单位 | 收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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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SH020210100015 | 发电机氢气干燥器修理 | 1 | 台 | 13 | 技术规范书见附件 | B05_HRSH0_沈阳沈海热电 | 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352号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北门(发货前请提前联系 刘清 13940462259) |
条款
描述/Description | 详细/Det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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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和期间 |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自本合同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
修理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 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产品出厂标准、技术要求执行;详见技术协议。 |
其它约定 |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6 份,双方各执 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调整本合同税率并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同时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含税价格。 |
设备交付 | 1)设备修理地点:_乙方所在地_。 2)设备交付地点:修理完毕的设备在甲方厂内交付。 3)设备修理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交付修理完毕的设备,并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设备安装就位。 4)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3 天内自行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装卸,并运至本条约定的修理地点,修理完毕后需将设备运至交付地点。 5)乙方需对设备进行包装,以保护设备在往返的运输中不受损害;运输及运输中的装卸等所有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6)设备拆卸及安装(包括安装材料)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中,甲方不需另行支付。 7)设备拆卸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因此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1) 种执行: (1)设备修理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如有)、验收入库单(付款、收料各一)及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9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90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2)设备修理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验收入库单(付款、收料各一)及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在 9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0%。 |
质量保证 | 1)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12个月。 2)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或自负全部费用将设备运至维修地点维修。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维修,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履行了本条约定的保修义务的且质量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甲方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
承揽方式及要求 | 1) 承揽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利用自有设备、工器具完成修理。 2)本合同项下设备修理所需备品备件等材料按照约定提供(投标价格表),上述材料均应是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乙方对上述材料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其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 本合同或技术协议虽未明确约定,但乙方为甲方修理设备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也应完全满足本合同关于设备修理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约定,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为甲方修理设备。 4)乙方应保管好所用材料的质检单、合格证、生产厂家证明、试验证明、质量证明及其它有关资料,以证明乙方履行了本条上述各款的约定,并在交付设备时向甲方提供这些资料; 5)乙方承诺完全具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乙方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人力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修理任务而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人,个别部件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修理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6)乙方在修理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若发现乙方的修理过程不符合本合同有关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验不排斥依本合同约定甲方享有的对设备的检验权,乙方也不得以此约定向甲方归咎责任; 7)乙方在修理工作期间,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管理约定修理、操作,并为修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因设备修理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
修理项目、内容 | 1)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包干价,不因材料、劳务等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 2)合同价格包括了乙方应缴纳的税费、乙方对设备进行检验、往返运输、保险、装卸、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拆除旧件返回甲方)。 |
违约责任 | 1)乙方逾期完成修理工作或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天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设备修理完毕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修理, 重新修理期间视作逾期交付,甲方有权按照本条上款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在修理工作中或运输过程中对甲方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据实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生效后,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上述违约金及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据实赔偿;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 汽运,维修前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地点装卸设备,维修完毕乙方将维修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
通知条款 | 本合同项下的正式通知及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签署页记载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 |
*** | 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为准。 2)验收期限:按以下第 (1) 项执行 (1)在乙方修理完毕并交付设备后_7_天内。 (2)乙方交付设备后设备满负荷运转168小时之后的__天内。 3)在甲方根据本条约定对设备进行检验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派人前来处理,否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验收结果和处理意见。 4)对经甲方检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免费重新修理,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设备按国家有关标准或甲方认为是可以使用的,且在甲方同意使用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并签署让步接受协议,按该协议处理。 5)如根据国家规定或有关部门规定,设备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检验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政府部门检验,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应提请甲方验收,设备是否合格以甲方的最终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