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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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6 |
招标业主: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鄞江镇金陆村新村建设二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NBHSW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镇金陆村新村建设二期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号、海发改投【****】*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鄞江镇金 |
关键词: | 电梯 |
鄞江镇金陆村新村建设二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1NBHSWGC070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镇金陆村新村建设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8】116号、海发改投【202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金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 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鄞江镇金陆村。
建设规模:20台电梯。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28.41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 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交货地点:鄞江镇金陆村新村建设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交货期:接业主通知后2个月内交货,2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总包方进度需要)。
质量要求: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及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4 投标人(或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范围需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安装;
3.5本项目各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6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该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录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3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 ,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5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工程建设系统”进行下载招标资料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银行电汇或者网银跟电子保险保单只能选择一种支付方式,选择后无法更改,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操作。
6.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的,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采用银行在线投标保函形式的提交打印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办事指南项目)。保证金办理联系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bidding.ningbo.gov.cn/haishu/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世茂日湖中心1号楼15楼
联 系 人***
电 话:0574-87384499
传 真:0574-8738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