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2 |
---|---|
截止日期: | 2021.02.25 |
招标业主: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招标代理: |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附件*医疗救护设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pdf 项目概况 医疗救护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南四环西路***号总部基地十二区**号楼**************。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 (**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
关键词: | 直升机 设计 医疗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0798SB21JP-0182
项目名称:医疗救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数量:1套
(二)采购需求:
医疗救护设备采购及加改装。医疗救护单元包括:
1.医疗器械部分:除颤监护仪、急救呼吸机、输液泵、电动吸引器、电子血压计、供氧系统、担架(2副);
2.辅助设备部分:综合电源系统、设备架。
本项目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质保期:不少于2年或600飞行小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三)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的生产或经营或研制相关资质,其中: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涵盖对应投标产品。投标供应商的住所或者生产地址为非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地点时,还应当承诺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及备案(按采购需求中医疗器械对应类别分别办理)。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对应的投标产品。3.投标供应商为研制企业的,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应研制能力证明文件。(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政策的证明材料: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涵盖对应的投标产品,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五)供应商提供非自身生产的进口产品,须提供境外制造商或其境内代理商(同时提供代理关系证明材料)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在境内有对应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针对全部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若所投产品(进口产品除外)不是投标人生产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所投产品(进口产品除外)的制造商须在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七)供应商承接过民用或军用飞机类似加改装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甲乙双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名称、合同价格、签字盖章页、合同签署日期关键内容)。(八)单位负责人***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至 2021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或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通过发送邮件方式领取的须提供上述资料清晰的盖章扫描件,并将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一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原件审查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满足以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原件及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按要求加盖印章)一次性送达指定地点以供审查,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不合格。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02月25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二区40号楼东风咨询201会议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02月25日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将不予受理。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