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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0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02
截止日期:2021.02.08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采购公告 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 **:**:** 行业类型 综合交易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 **:** 至 ****-**-** **:**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线上获取 购买文件 文件售价(元)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02 11:03:37
行业类型 综合交易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2021-02-02 00:00 至 2021-02-04 00:00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线上获取 购买文件
文件售价(元) 300.0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02-08 14:15
开标时间 2021-02-08 14:15
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招标范围:为石化公共管廊购买商业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雇主责任险,附加地震海啸险、附件意外事故险。

按照项目周期签订三年框架协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2家中标单位,确定报价费率,后期每个保险期限单独签订合同,保险期限暂定为1年。

2.3项目控制价:控制价费率如下:

2.4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历天(3年),具体保险项目的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需具备:国资保险公司国内上市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资质,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度财险风险评级为B级以上,财产保险服务评价等级BBB级及以上(以上资质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度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以上及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以上。(以2019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4类似项目承保经验: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化工或核电行业的保险业绩单项目合同的保单保险金额20亿元以上(或联合投保占比20亿元以上)。提供相关等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者保单),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5类似项目理赔经验:提供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出险的化工或核电行业项目(单项目合同的保单保险金额20亿元以上(或联合投保占比20亿元以上))理赔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赔款理算书及支付凭证),时间以理算书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9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监管处罚记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为:202122日至2021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4.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 网址“http://zb.fygroup.com/”获取;

4.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本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注意,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4.5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人将纸质版标书(1 3 副)及电子版标书存于U盘邮寄(推荐使用顺丰或者 EMS)或送至招标人处,因疫情或者天气影响可能导致物流迟缓,配送较慢,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时间,确保标书提前送达,逾期送达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6、邮寄地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管委会大楼 628 室郭鑫峰(收),电 0518-822561780518-82256886

4.7、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密封后邮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

4.8、本项目二次报价,评审小组在开标现场将对评审后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电话二次报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如开标现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联系投标联系人***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28 下午1415

5.2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管委会大楼)404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行:建行连云港徐圩支行

号:320501104728000002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石化公共管廊保险框架单位选聘(如项目名称字数过多可简写关键字,因项目名称未明确标注导致招标人无法确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定标流程完成后,无息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经查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产一切险明细表

保险险种

承保内容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1.现有公共管廊资产RMB10亿元,其中:一期管廊1.5亿元,一期东港段0.2亿元,二期管廊1.7亿元,二期延长段1.3亿元,三期管廊5.2亿元,三期支管廊0.1亿元,新建管廊以建设投资费用为准。

2.其他固定资产200万元:

(1)FLIR GFX320型气体泄漏红外热像仪200万元。

(2)新增设备以实际投资费用为准。

3.新建管廊或新增的设备设施按预定的费率投保。

保险责任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3.附加地震、海啸险。
4.附加意外事故险:因第三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保留事故追偿权并积极配合保险人对责任方进行追偿)。

免赔额/免赔率

1.财产一切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附加地震、海啸扩展保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3.附加意外事故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限

12个月

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标准财产一切险条款

扩展条款

1.地震、海啸扩展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总保险金额的80%;每次事故免赔额:RMB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3.72小时条款
4.不使失效条款
5.错误和遗漏条款
6.指定公估人条款
7.预付赔款条款B(50%)
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9.专业费用扩展条款(赔偿限额:RMB50万)
10.增加加资产条款A(总保险金额的10%)
11.灭火费用扩展条款(赔偿限额:RMB50万)
12.不受控制条款
13.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4.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损失金额的20%)
15.重置价值条款
16.恶意破坏扩展条款(赔偿限额:RMB50万)

特别预定

1.附加地震、海啸保险:保险金额为总保险金额的80%。
2.附加事故险:保险金额RMB10亿元或公司实际总资产。
3.附加意外事故险:因第三方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保留事故追偿权并积极配合保险人对责任方进行追偿)。保险金额RMB10亿元或公司实际总资产。

费率

财产一切险:投标控制费率0.1‰

附加地震海啸险:投标控制费率0.02‰

附加事故险:投标控制费率0.05‰


营业中断险明细表

保险险种

承保内容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营业中断险保险金额2000万元

保险责任

因物资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条款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以下简称“物资保险损失”),导致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内的毛利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称赔偿期间是指自然物质保险损失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的营业结果因该物质保险损失而受到影响的期间,但该期间最长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大赔偿期。
本保险合同所称毛利润是指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金额:
毛利润=营业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

毛利润=约定的维持费用-营业亏损*约定的维持费用/全部的维持费用
本保险合同所称维持费用是指被保险人(被保险方)为维持正常的营业活动而发生的、不随被保险人(被保险方)营业收入的减少而成正比例减少的成本或费用。约定的维持费用由投保人自行确定,经保险人确认后在合同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上述公式所用的会计措辞的含义与被保险人(被保险方)会计账表中的含义一致。

免赔额/免赔率

每次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限

12个月

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标准营业中断险条款

扩展条款

特别预定

费率

投标控制费率1‰


公众责任险明细表

保险险种

承保内容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3000万元,累计事故限额300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1500万元,其中每次财产损失限额700万元,每次事故人伤亡赔偿限额10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0万元。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免赔额/免赔率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期限

12个月

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标准公众责任险条款

扩展条款

1.不受控制条款A
2.错误和遗漏条款A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
4.自动承保新增地址条款
5.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6.契约责任条款
7.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
8.承租人责任条款
9.交叉责任保险
10.救火费用条款
11.预付赔款条款
12.理算师条款

特别预定

费率

投标控制费率1‰


雇主责任险明细表

保险险种

承保内容

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1.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或存在劳务关系的人员。

2.投保人数:现有员工约40人,或以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提供的参与投保人员名单为准,人员新增或变化及时告知并报备,未报备人员出现伤残以签订的劳务合同为准。
3.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100万元/人;每人医疗费用限额8万元。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导致负伤、残疾或死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与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8.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免赔额/免赔率

每次事故每人免赔额100元

保险期限

12个月

保险条款

保监会备案标准雇主责任险条款

扩展条款

特别预定

费率

投标控制费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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