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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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局 拟采购产品名称 DNA检验耗材(具体详见附表) 拟采购产品金额 ***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刑侦耗材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万元 二、申请理由 □*.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其他。 原因阐述: |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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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连云港市灌云县公安局 |
拟采购产品名称 |
DNA检验耗材(具体详见附表) |
拟采购产品金额 |
168万元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
刑侦耗材 |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
331.1427万元 |
二、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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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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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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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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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1、DNA耗材主要用于案件现场微量DNA检材的检验工作,国内生产厂商满足不了案件检验要求; 2、因原检验鉴定仪器设备均为进口产品,维护、保养零部件及相关配套溶剂需与其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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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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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因用于刑事案件分析需对检材进行精确定性、定量分析,加之原有检验鉴定设备为进口仪器,所需仪器配件及耗材要和原有设备相匹配,国内无替代生产厂商。综上所述,该需求合理,国内产品无法满采购人需求,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采购人申请理由是合理的、必要的,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签字 王绪山、刘颖、唐喜国、陈超、王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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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8-85521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