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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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4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采购内容:****年-****年***国家气象观测站负氧离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的在线询价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
项目名称 | 关于采购内容:2021年-2023年兰溪市国家气象观测站负氧离子监测系统维护管理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32021020199314894 | 采购目录 | 其他服务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02-01 14:00:31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2-04 15:00:00 | 采购单位 | 兰溪市气象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45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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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国家气象观测站负氧离子监测系统维护 | 主要参数:仪器品牌型号:朗净LJYQ-6000; 维护要求: (1)系统维护严格按照浙环函[2017]36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气象局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站位建设规范(试行)》、《浙江省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技术要求(试行)》等技术规范的通知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根据仪器说明书进行仪器的运行维护工作; (2)运维期为3年,运维期间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保证系统有效日均监测数据达到质量考核要求。 (3)定期开展巡检维护,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清结进气口一次,进气口不能有明显积尘;定期清洁仪器内部,检查线路是否有破裂、老化现象。 (4)在沙尘暴、扬沙、雾霾等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设备主机的零部件进行清洁维护。 (5)每年定期进行一次现场比对。发现观测数据有疑问时,也应及时进行现场比对。比对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向业主申请校准,同意后进行现场校准,并做好记录登记,如有需要协助业主送检。 (6)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24小时到达处理故障;故障严重不能及时解决时,如不能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应更换备机,并负责维修仪器,故障设备应及时修复。 (7)每次现场服务后相关服务报告和性能测试校准记录会及时递交给用户。 (8)每年统计仪器运行情况并提供合理化建议给用户,同时提供耗材采购建议清单。 (9)提供3年的朗净仪器原厂备件维修或更换。 质量考核: 1.资料传输及时率(40分) 小时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5%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十分钟资料月平均及时率达95%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非维修、维护原因除外) 2.资料正确率(20分) 资料月平均正确率达95%及以上得20分,否则每降低0.1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不得分。(非维修、维护原因除外) 3.日常维护、故障抢修(30分) 各项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落实到位本项得30分。未能及时发现资料缺失情况(或质量异常状况)或未按规定作出响应每次扣3分;接到故障报告未按规定做出响应并开展维护每次扣3分;未按规定开展巡检工作的扣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4.信息、材料上报(10分) 按时按规定正确上报各类信息和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得10分;不达要求酌情扣分。维护服务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否则每次扣2分。 维护记录由供应商在每次维修维护巡检后递交维修维护报告,采购方进行审核;采购方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不达标1次,每次扣除1分。供应商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每发生一次扣5分。 因供应商故障抢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资料传输及时率或资料正确率连续2个月低于80%或1个月低于60%,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考核扣款金额=合同总金额*10%*(1-年度考核分值/100),直至扣完为止。 具体以附件为准 次要参数: |
1次 | 45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金华市 兰溪市 兰江街道 兰花路7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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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合同签订后服务期满1年,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服务期满2年,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再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服务期满结束,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支付剩余合同款。若出现考核扣款情况每次付款需扣除考核扣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