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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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6 |
招标代理: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年零星维修(*包:常青校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项目开标时间:****-**-** 【项目概况】 **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年零星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楼招标代 |
关键词: | 大学 |
【项目概况】
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年零星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1]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0318号
3、项目名称: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年零星维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80(万元)
6、最高限价:180(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轻工大学后勤保障部2021年零星维修项目,本次采购分2个包(1包:金银湖校区;2包:常青校区)。各包中标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金银湖校区、常青校区的零星维修项目,包括学校采购限额内(单项概算10万以内,或经审核批准10万以上紧急抢修抢险及应急整改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维修抢修、治漏,拆除等修缮施工。两校区零星维修由约160余项小额修缮项目组成,时间、地点比较分散。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2年2月28日。在各校区年度零星维修预算金额范围内执行。工程整体质保期不低于2年,防水治漏5年,国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项目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财采发[2019]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法有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评审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2月01日至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招标代理部(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3、方式:
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见公告附件)现场获取。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1年02月2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楼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投标人仅可对上述1包或2包中的1个包号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按无效投处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轻工大学
地 址: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越秀星汇君泊3期A座2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7-8265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