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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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鹤岗市 |
内 容: | 一、采购单位:*****局**分局 二、项目名称:*****局**分局沟南派出所拟单一来源采购分局购买车库项目的公示。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城*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六、采购内容:*****局**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分局车 |
一、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
二、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沟南派出所拟单一来源采购分局购买车库项目的公示。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658800.00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六、采购内容: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拟单一来源采购分局车库,供应商提供车库合同、房屋建筑评估明细表。兴山公安分局购买车库,单价为4000/平方米,面积为164.70平方米,共5个车库,总计658800.00元。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兴山公安分局沟南派出所新址于2020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由于兴山分局沟南派出所属于新建工程,之前建筑内不包括车库,使得5辆警车停放在门前道路上,给城市交通秩序和附近居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并且北方气候条件多变,长期雨水天气使得车辆表面失去光泽,部分配件在暴晒下容易老化,导致车辆安全驾驶的隐患加大。特别是冬季气候寒冷,车辆启动慢、耗油多,制动灵敏性下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接处警速度。为了维护车辆外观,增加安全驾驶系数,保障分局执法执勤工作顺利完成,分局对辖区地理情况进行了细致分析,由于辖区车库空位较少,结合就近选址的原则,拟定购买鹤岗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兴山区阳光庭院小区16号楼000105-000109车库,计5个车库。基于以上理由,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八、专家论证意见:经论证,由于辖区车库空位较少,结合就近选址的原则,拟定购买兴山区阳光庭院小区16号楼000105-000109车库,计5个车库,便于接处警。基于以上理由,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1 |
丁华晶 |
鹤岗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2 |
宋艳荣 |
鹤岗市人防办 |
注册会计师 |
3 |
马文魁 |
鹤岗职教中心 |
高级教师 |
十、公示期限: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 7 日(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单位:
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地址:***
十二、异议受理: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兴山分局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154103
鹤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巍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15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