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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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19 |
地 区: | 珠海市 |
内 容: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人力**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弱电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基本情况 ***人力**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位于**省*****路***号,于****年建成,大楼内配备了*套弱电系统,包括监控系 |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弱电系统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基本情况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于2012年建成,大楼内配备了6套弱电系统,包括监控系统、液晶拼接屏系统、停车场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紧急按钮报警系统和叫号系统,由于使用时间较为长久,各个系统会出现老化、失灵等问题,现在需要符合资格的系统集成商来对以上6个系统进行为期一年的维护。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弱电系统维保项目。
2.项目内容:窗口大楼弱电系统维保服务,一项,详见附件用户需求表。
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00),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上限,超过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服务期:2021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在政府登记主管部门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副本)。
2.近三年以来(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为成立时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投标,不允许项目分包、转包。
四、项目总体要求
对各网点提出的维保需求,必须响应并派出技术人员上门,香洲主城区2小时、其他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修处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节假日除外)。如遇需在晚上、周末和法定假期等时间加班的特殊情况,供应商必须配合中心需求,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达到现场提供服务。
五、维护范围
★对下列6项系统的设备进行维保,内容包含维修(若无法维修就更换):
★(一)监控系统:前端摄像头171支;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更换1-3楼办事处及公共区域50支摄像头,要求是海康高清poe供电并支持拾音的摄像头。
★(二)液晶拼接屏系统:4套
包含一层1套3*3拼接屏55寸;
一层1套4*4拼接屏55寸;
二楼1套3*3拼接屏55寸;
三楼1套3*3拼接屏55寸;
★(三)地下停车场系统:1套;
★(四)红外报警系统:1套;
★(五)紧急按钮报警系统:1套;
★(六)叫号系统: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内叫号系统及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叫号系统(只含硬件不含软件)。
六、维保要求
(一)在本项目的岗位设置:一线为巡检人员,西区安排1名技术人员,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服务地点,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二线为技术工程师,负责一线人员的技术支持,对故障严重或者故障多发点,需要配合处理的问题二线技术工程师需在2小时内到达服务点,同时协助定期的设备检查,或者需要协助的各项检查,特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安排2名工程师;后台配合的人员包括商务、资深项目经理和技术经理等,负责协助一、二线人员提供服务支持。
(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团队成员水平(包括持有与维护项目相对应的职业认证、认证证书的权威性、人员的职业经验等)。
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均已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对监控系统、液晶拼接屏系统、停车场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紧急按钮报警系统和叫号系统的维护服务已从事多年。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日15:30-16:00。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16:00。
3.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210室
八、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用户需求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用户需求表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实施地点:珠海市 |
2 |
验收标准:合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 验收方法:由甲方组建的项目考查小组。项目不定期考查。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考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3 |
★服务期限:2021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一年)。 |
4 |
★合同价:包括了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含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货物采购费、设备使用费、以及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
5 |
★付款方法与条件:签订合同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额50%,第三季度次月、第四季度次月各支付合同总额的25%。 说明:支付前,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双方须遵守财政部门的各项支付规定,发生违约情况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
6 |
服务要求:★满足第六部分内容中对项目服务的要求。 |
7 |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服务导致设施、设备不可用而影响业务的,予以赔偿;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注:本表标注有“★”的要求,投标人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