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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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7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百招****-**号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盐发改投[****]**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 |
关键词: | 设计 |
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百招2021-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盐发改投[2021]51号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百步镇屯桥路南侧和百步大道东侧
2.3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新港花苑安置区块196户的道路、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照明、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4项目估算总投资:1488万元。
2.5招标范围:百步镇新港花苑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修改或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设计周期要求:总设计周期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8日9时00分至2021年2月7日10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西南侧大楼四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
联系人:庄建康 联系人***
电 话:13906832538 电 话:0573-86120371
传 真: / 传 真:0573-86120311
2021年1月28日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 |
***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6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