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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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街道**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 |
关键词: | 租赁 街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惠民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根据莲政函【2020】38号文件关于同意增设南明山街道4个社区的批复,规定了新增社区划分范围。惠民社区:东至金丽温高速(两龙高速),南至通济街,西至南明路,北至七百秧街,总面积8平方公里; 二、新社区办公用房需建立在划分区域范围内,既要有利于居民自治,又要方便辖区群众办事,且需要较大办公场所。经考察,惠民社区的租赁地点为彩虹城小区社区用房坐落于江南路729号符合推进新社区建设的规划布局。 三、惠民社区考虑租赁的办公用房属于国有产权。社区办公用房租赁后,不但要进行装修等资金投入,出租的房源要求能稳定,国有产权的房子更适合承租。目前该处房产是惠民社区办公用房在划分区域范围内唯一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场所。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2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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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