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6 |
---|---|
招标代理: | 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库〔****〕*号 *****区财政局 转发《***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号) |
关键词: | 政府 |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文件
荣财库〔2021〕2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按《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且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如采购人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原则上应委托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单次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按《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公务车、医疗设备为协议供货品目,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协议供货版块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1-200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在申报计划后按协议供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同时单次采购金额在3-200万元以内的项目,应采用“电子协议供货-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开标评审和项目验收等需要抽取专家的,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需要抽取专家的专业、人数及所属地区后,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采购执行-专家抽取”中录入所需专家信息,在评审专家库由系统自动随机抽取。非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抽取专家的,采购人可在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行采家”平台进行注册后自行抽取。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中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五、政府采购报表数据以合同备案为基础,各预算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前,登录“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监管分析-财政部报表”对本单位本季度采购项目进行数据确认及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同级财政部门核对。
六、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要求,各预算单位当年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范围。各预算单位应当将通过区发改委程序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确定了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时在“采购一体化业务系统-采购合同-工程项目合同”中进行登记录入,确认无误后上报。
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重庆市荣昌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荣财采购〔2019〕1号)。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 2021年1月11日印发
— 33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