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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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启东市 |
内 容: | 根据***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发改委二门档案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配置参数 与 验 收 标 准 数量 单位 图片 * 二门档案柜 尺寸:************MM 厚度:国标*.* 颜色:杏纹浅灰色 隔板:*层*块 工艺:优质冷轧钢板, |
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发改委二门档案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配置参数 与 验 收 标 准 |
数量 |
单位 |
图片 |
1 |
二门档案柜 |
尺寸:2100*900*400MM 厚度:国标0.7 颜色:杏纹浅灰色 隔板:5层4块 工艺:优质冷轧钢板,加厚钢结构,单层承受力35KG以上,长期使用不易变形 |
1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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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00元,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do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设备供货、货物运输、搬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检测、运输保险、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前可以前往实地进行现场察看。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8)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价文件纸质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 -15: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只接受直接送达),地点: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08会议室),逾时则不予受理。
询价公告资料费每套100元,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
2.质保期:贰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交货时间:自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完成供货。
4.交货、安装地点: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主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中标供应商供货后,招标单位组织对实物验收及测量,不达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并作违约处理、拒收并处罚。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相关动态栏目(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到位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0%,余款(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