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1.01.26招标公告 > 大唐国源矿业公司煤炭运输天和煤台专场交易公告(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大唐国源矿业公司煤炭运输天和煤台专场交易公告(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26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煤台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26
地 区:内蒙古
内 容: *****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大唐国源煤矿至天和煤台煤炭运输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二、交易资格 *.*参与投标运输公司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 *.*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
关键词: 煤台
 
招标公告正文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托运方)计划对大唐国源煤矿至天和煤台煤炭运输进行线上招标,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1年1月27日15:00-1月27日16:00。

二、交易资格

2.1参与投标运输公司具有运输行业从业资格。

2.2符合货物起运地、到达地要求及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型。

2.3承运单位必须能随时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轨迹。

2.4交易前1小时,承运方必须向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缴纳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若因承运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成合同量,保证金全部扣罚至国源公司账户。

三、交易规则

3.1 按照“优先价格低、价格数量相同摇签确定”的原则。

3.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

3.3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弃标,扣除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归托运方所有,托运方组织重新招标。

3.4按照国源公司APP派车计划为准,合同执行开始3日内达到日计划要求。3日后若未达计划要求,每少一车,考核承运单位500元。因承运方自身原因连续3日未达日计划70%,托运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3.5如少于三家交易商参与,出现流标情况,托运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低价进行挂牌交易或重新组织招标。

3.6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等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重新组织招标。

3.7已中标我公司第一季度其他标段的承运单位,不得再次投标。承运单位在投标前需提前对接站台,了解站台接卸及其它相关情况,若盲目投标则视为恶意竞标。

3.8春节期间如果托运方有派车发运计划,承运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保证派车车次,否则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四、2021年2月1日-2021年4月30日煤炭运输量、拦标价:

货物

汽运地

货物

到达地

拦标价

(元/吨)

最小

提报量

(万吨)

最大

提报量

(万吨)

运输

数量

(万吨)

国源

煤矿

天和

煤台

15.00

3

3

3

备注:1.拦标价为含税价(9%税)。

2.计划运输量暂定3万吨,在合同期内,托运方可调整本标段计划量,承运方必须服从托运方调剂,托运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卸车费用由承运方承担,承运方在投标报价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将卸车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本次采购发生的平台交易费全部由中标承运单位负责并包含在总报价中。平台交易费收费标准按照其规定执行。

5.站台卸车时间:由承运方自行踏勘并按照站台实际要求组织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6.煤矿装车:装车站定量装车。

五、相关要求

5.1承运单位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5.2发运前,承运单位需向托运方提供运煤司机培训相关材料。

5.3承运单位现场负责人***

5.4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时掌握运输车辆情况,并将发运信息记录详实。

5.5承运单位负责每日厂矿运煤通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煤炭销售部门。

5.6承运单位确保每日保质保量完成矿方下达的煤炭销售任务。

5.7承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方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职能部门管理。

5.8承运单位车辆出矿前必须加盖篷布严密遮盖,并拴好铅封。

5.9承运方严格按照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计划量(合同期)和日计划量,有效组织车辆,将煤炭从货物起运地装车运达至货物到达地完成卸车。

5.10中标承运方要承担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的相关杂费。

六、安全要求

6.1承运单位设立专人负责运输车辆安全,建立严密安全有效保障体系,明确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

6.2承运单位应当制订严格的安全与文明服务措施,组织运煤司机培训学习,并应当同时遵守矿方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接受矿方业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运单位违反本款规定的,矿方有权根据矿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6.3承运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车辆事故的,应及时通知矿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意见报矿方存档。

6.4承运单位在合同期内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坏,由承运单位自行承担,对矿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6.5承运单位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6.6承运单位必须与矿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6.7承运单位管理人员变更要及时到销售部及安监部备案,并提供健康体检报告及相关资格证。

6.8在承运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中标承运方自行承担。

七、数质量考核

7.1承运单位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严格按照煤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不服从矿方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予以拉入黑名单,对承运单位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7.2承运单位必须保持车况良好,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均是承运单位负责,确保规定的装车能力;若由于承运单位车辆影响矿方销售,出现故障影响装车的,对承运单位给予10000元/次的处罚。

7.3承运单位若无法提供行车轨迹,按10000元/车进行考核。

7.4承运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填录系统派车,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载重与车型不符等违规现象,每车考核30000元,并终止与乙方合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

7.5若承运单位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对承运单位给予2000元/次处罚,发生刑事案件的,矿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单位发运资格。

7.6若因承运方原因合同无法履行,矿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约定扣除保证金。

7.7在承运过程中数量损耗超过0.2%或热值损耗超过70大卡/千克(站台月度取样化验加权平均),超损部分由中标承运方承担。质量以货物出矿月度加权平均热值与货物发港取样化验月度验收热值作对比。质量损耗扣款按站台合同中规定的热值考核标准计算总金额。数量以货物起运地月度发运吨位和货物到达地月度结算吨位作对比。数量损耗扣款=超损数量×当月含税出矿平均价。

7.8数质量损耗扣款在当期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7.9中标承运方确保完成托运方下达的计划量,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实行日计划量考核,月度计划量闭合处罚兑现。每日托运方根据矿、站台影响因素以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发运量情况给予考核剔除,并对前日日计划考核结果进行确认,每少一车罚款500元。

7.10中标承运方完成100%月度计划量的,免于日计划考核的处罚;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但完成托运方与站台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可以考虑免除日计划考核;既未完成100%月度计划量,也未完成托运方与站台约定的免于处罚的合同量兑现比例的,按日计划考核结果100%处罚兑现。

7.11当月站台对托运方日计划卡考核处罚及违反站台相关规定处罚等由中标承运方承担,在当期托运方与中标承运方结算的总运费中直接扣除。

7.12承运单位人员或车辆对矿方厂区内设施设备破坏或偷窃的,一经发现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1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矿方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承运单位同意矿方有权决定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不得提出其他补偿要求。

7.14中标承运方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与驾驶员安全教育,中标承运方负责监督检查,中标承运方违反下列规定,托运方将处罚通报以书面形式交至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由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款。

(1)站台计划卡管理混乱的,每发现一次对中标承运方处罚2000元。

(2)中标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使用专用塑封封签,对于塑封管理混乱、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塑封、塑封不规范(漏挂、不挂等),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元。

(3)不遮盖防尘布(雨布)的,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元。

(4) 严禁中标承运方运输车辆恶意改变车辆净重,一经核实,托运方处罚中标承运方1万元/次,再次发现,处罚中标承运方3万元/次。

(5)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站台净重差>±300公斤,考核2000元/车;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站台净重差>±500公斤,考核5000元/车;单车矿发净重与到站台净重差>±1000公斤,考核10000元/车。有特殊原因经公司核实可免于考核。

(6)中标承运方车辆插队、不服从现场管理,每车次对中标承运方罚款2000元;中标承运方对托运方及站台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等,视情节处罚中标承运方1000-50000元,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7)中标承运方要严格遵守托运方、站台的各项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处罚及损失由中标承运方承担。

(8)在承运过程中出现偷、换煤炭的,一经核实,托运方有权扣留相关车辆,中标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另处罚中标承运方10万元/车次,并有权取消中标承运方的运输资格,当事人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出现丢煤少车的,按照当期出矿价全额赔偿,赔偿费从运费中扣除。

(9)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托运方对中标承运方处以10000元罚款,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7.15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7.16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情况造成中标承运方不能按托运方要求完成运输,中标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如因中标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承运方全部承担。

八、结算

8.1具体结算以站台汽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承运方开票以矿发运量为准,结算总价款=站台实收量×运输招标成交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矿发数量,每月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8.2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有效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8.3承运方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发票和结算资料交与托运方后,托运方在次月支付承运费用,支付方式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支付,承兑汇票比例在50%左右。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8.4因国家政策改变,造成本条运输线路改变、中间收费站增减、税率调整等情况出现,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对运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协商未达成一致,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履约保证金管理

9.1承运方的投标保证金,承运方可在银商通或E商贸通申请退款,交易中心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9.2中标承运方完成合同期内合同量,可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10日内,由中标承运方申请,托运方审核确认后,安排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对于中标承运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合同量,经托运方月度考核兑现后,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2021年2月1日-2021年4月30日(具体合同开始执行时间以国源公司销售部通知为准)

 

 

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6日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