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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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区*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详细地址:******三环南路**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XMGL-H |
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项目编号:HLXMGL-HZCG-2021001
项目名称: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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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会服务 | 其他社会服务 | 1(宗) | 详见采购文件 | 1,386,000.00 | 1,38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两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响应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岗位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
时间:2021年01月27日至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2021年02月19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名 称:惠州市惠阳区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 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东街14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三环南路19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3528081257
惠州市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