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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立发中学上湖校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1.2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1.25
招标业主:海安市立发中学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上湖校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上湖校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海安市立发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海安市立发中学上湖校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海安市立发中学上湖校区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8.00万元,最高限价为28.0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文件详见附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海安市立发中学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投标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请供应商自带并按要求缴纳,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七、供应商报名、下载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
1、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海安市立发中学网站下载。
2、获取时间:2021年 1 月  25日至2021年  1月 29 日
3、发布媒体及下载网址:
海安市立发中学网站http://lfzx.haianedu.net/
4、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时间:2021年  1 月  29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市立发中学会议室(海安市城东镇立发桥村八组)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方面:海安市立发中学,联系人:杨银军 13962785628。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招标代理方面: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十、竞争性谈判程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如有此部分内容请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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