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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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2 |
招标业主: | 江南大学 |
招标代理: |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无锡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婴儿服供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鸿桥路***号***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CGWX****-***(*) 项目名称:婴儿服供货服 |
项目概况
婴儿服供货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2月22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CGWX2020-039(3)
项目名称: 婴儿服供货服务
预算金额(元): 470000
最高限价(元): 446500
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446500 | 1年 | 否 | 1 | 婴儿服供货服务 | 1 | 470000 | 年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婴儿服供货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限:1年。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47万元 最高限价为:44.65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按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 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时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缴费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25日 至 2021年02月01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00 ,下午 13: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方式: 纸质为主,电子文档为辅。请获取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
售价(元): 8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开标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13:30
开标地点: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 无锡市和风路100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88号2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85283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