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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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0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
关键词: | 汽车 制服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以及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镇徒环审【2019】14号文关于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端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及厂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要求,我公司拟完成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验收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68000万元于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镇江生态汽车产业园建设“高端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及厂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含零部件试验车间、整车试验车间、功能试验路段、公用站房),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建物流仓库,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购置研发试验设备,厂区绿化等。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内容,现处于试生产阶段。
(2)主要招标内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十七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以及镇江市丹徒区环境保护局镇徒环审【2019】14号文关于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端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及厂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完成该项目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工作。
1、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 ? 现场查勘 ? 制定验收方案 ? 现场验收检测 ?数据分析 ?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 专家评审 ? 网上公示及备案。
2、突发环境事件应预案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 ? 现场查勘 ? 编制预案报告 ? 专家评审 ? 主管部门备案。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万元。
(3)本项目时间要求: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两份报告的编制、评审、备案。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竞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竞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业绩(提供合同)。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以由竞标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参与。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 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携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国控大厦B座22楼2209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四、本项目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下午14:30,地址:***
发 包 人: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