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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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2.23 |
招标代理: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大连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国土监察支队存量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省******石葵路**号科技创新大厦***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大连市国土监察支队存量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0-1146
项目名称:大连市国土监察支队存量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大连市国土监察支队存量档案数字化建设(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供应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日历日内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截至2021年02月23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5日起至2021年02月01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为方便采购工作,供应商需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下载并填写后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机构证明文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并形成“一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dljinhua@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邮件内容(XX项目报名材料)”(未按要求标明邮件标题可能会影响报名邮件查看),邮件发送成功后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
2.报名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3.各供应商报名材料经电话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报名成功后,供应商文件费(售价为:300元/套,文件费收款账号:“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注明**项目文件费)于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使用对公账号电汇到账后(逾期未交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各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发送报名材料的邮箱,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2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外地供应商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且按要求隔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人
名 称: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0411-88156193
传 真:0411-88156193(自动)电子邮箱***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411-88156193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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