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四厂环保渣 项目招标销售标书(第三次挂网)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旗下子公司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四厂环保渣 进行招标销售,诚邀具有相关资质的客户单位前来投标。具体标书条款如下:
一、投标邀请
1、招标项目名称: 四厂环保渣 招标销售。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自愿参与水口山 四厂环保渣 销售投标。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废代码:HW48(321-022-48),在有效期内,且处于生产状态;我公司组织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由客户办理环保转移手续,我方配合。
3)危险废物生产处置关联的排污许可证。
3、投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并在“水口山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站通过资格审核登记审批手续。
二、标的物内容:
1、本次销售的四厂环保渣数量约7000±10%吨实物量(其中每月各履行数量约600±10%吨实物量,具体发货数量以出卖人实际库存为准)。
2、本次销售的四厂环保渣(标的物)参考品质如下:水分:55-70%、含锌6-10%、含镉0.24%、含砷0.13%、含汞0.0135%(数据仅供参考,质量以水口山实际发货为准)。
3、标的物计价:按实物吨计价,单价 元/吨实物量(含税价,税率按国家标准执行)。
4、取样计量及品质检验
计量以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过磅重量为准,实际提货量以水口山计量为准;按实物吨计价,发货时不再取样。
5、发货地址:***
6、提货方式:中标单位自提,提货以我方通知时间为准。
7、招标方有权按相关程序对本次标的设定底价,招标方对投标方提供的价格低于招标方底价时,有权将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
三、评标程序、方法和方式
1、邀请有意向客商登录水口山阳光购销平台参与投标。
2、参与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形成《投标书》:
①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均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字,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扫描件。
④自愿参与水口山四厂环保渣销售投标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仅限于在我公司有往来款或货款的单位使用)
⑥《投标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⑦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3、投标单位在收到正式投标邀请后,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内(2021年1月25日下午14:30前),将《投标书》加盖公章,上传至水口山阳光购销平台网站,逾期上传,视为无效报价书。
4、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书》每份资料均须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签名与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不符者视为无效标书。
5、本次招标以“水口山阳光购销电子平台”网上报价方式投标。
6、本次评标在开标时间进行阳光平台网上开标,以最高价中标法确定一家预中标单位,并保留与预中标单位二次询价的权利。
四、投标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之前,对本次投标物资的品级、价格组成、付款条件及其它要求等,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全面了解,并已接受本次招标销售物资的要求;保证投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误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到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以及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然后到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公司办理购买、发货手续。
3、招标方与本次中标单位的合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4、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5日下午14:30
5、开标时间: 2021年1月25日下午14:30
6、开标地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五、附则
1.经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业务中心负责下达《中标通知书》。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公司凭《中标通知书》三天内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按合同约定预交货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
2.1投标人必须在 投标截止前,以公对公方式缴纳 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在开标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将被拒绝投标,申请用往来帐款或货款作保证金的,请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仅限于在我公司有往来款或货款的单位使用)。(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帐号:1905037029022118822,开户行:湖南省衡阳市工行水口山支行)。
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生效之后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结标后不计息退还给投标人。
2.3中标人接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或未签订《四厂环保渣销售》合同的,视为弃权,取消中标资格,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投标保证金全额扣除。如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
2.4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前,须以公对公方式按照合同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合同终止后,若无违约责任和其他经济、法律责任,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5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招标方)政策改变等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全额退还。
2.6中标单位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必须完成该项目的提货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
2.7中标单位在厂区内不得装运标的物以外的任何其它物资,否则按违约处理,列入买方客户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情节严重的按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将本批四厂环保渣转让给第三方,严格按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该物料的运输和处置使用,该物料一经出厂,如因运输处置等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4)。
4.本标书解释权属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5.联系方式***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联系人:李 军 电话:***
邮箱:2701295919@qq.com
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公司
联系人:胡华伟 电话:***
联系人:张向阳 电话:***
2021 年1月22日
附: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阳光平台授权委托书(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且附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投标保证金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扫描件。
附件1:
投 标 承 诺 函
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投标单位全称)及法人
参加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 四厂环保渣 招标销售等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们已详细阅读招标书,并愿意提供招标书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和合法的。
2.我们理解尊重并接受贵单位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设定的招标程序,并按招标书选择的最适合贵单位的中标人。
3.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书规定的投标项目投标书,并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合法性。
4.我们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投标书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承诺中标物资由我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运输;承诺本批物资自贵公司出厂后一切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业务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 四厂环保渣销售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单位承诺按标书要求缴纳人民币 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作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在投标活动中严格按贵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我单位有违规行为,贵公司有权凭本承诺函全额扣除我单位作为投标保证金的该笔款项。
本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我公司承诺不将本批四厂环保渣转让给第三方,严格按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该物料的运输和处置使用,该物料一经出厂,如因运输处置等各种原因,造成环境污染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