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2.2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
2.3应答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以上证书。
2.4应答人须提供自2018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时效以合同里的执行日期为准,无执行日期的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页、合同标的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无法查阅者视为无效业绩。
2.5(1)应答人需承诺提供的技术服务支撑人员不少于10人,提供承诺书及人员名单。(2)应答人需提供3辆运维支撑用车,并配备相应的运维工具,并用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租赁证明)。
2.6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
(2)应答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应答单位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备注:以上4项需提供承诺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